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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直擊:范曾欲求和解遭拒絕

來源:北京晚報 2011-04-29

范曾近照

 

備受社會關注的“范曾狀告郭慶祥”案,4月22日在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均由代理律師出庭。此次被范曾告上法庭的還有寫過批評文章的上海畫家謝春彥和上海《文匯報》。庭審持續(xù)了近4個小時,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范曾的畫是不是流水作業(yè),以及郭慶祥等人的文章有沒有損害了范曾的名譽。審理接近尾聲時,當法庭問及雙方是否同意庭下調解時,范曾的代理律師表示愿意接受調解,但郭慶祥以及《文匯報》等全體被告的代理律師都表示不接受調解,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裁決。

庭審現(xiàn)場

 

原告:語言具有侮辱性,是對個人的攻擊

 

對于《文匯報》上所刊登的兩篇文章,范曾的代理人稱:郭慶祥等人在文章中的語言具有侮辱性,是對個人的攻擊。文章中的這些形容詞諸如“裝腔作勢,頗為俗氣”、“華而不實,稀缺內養(yǎng)”,雖為評畫,實為評人,因為這些詞語都是用來形容人的,而非形容畫家的作品。

 

被告:只是學術性的探討,正常的文藝批評

 

被告的各方代理人指出爭議的文章沒有超出藝術批評的范疇,只是學術性的探討,而且所有的評論都是針對作品而非作者本人,郭慶祥的文章從頭到尾也沒有指名道姓,范曾是主動對號入座。

 

郭慶祥的代理人張耀東律師說:“文章發(fā)表在‘爭鳴’欄目,本來就是一種學術觀點的交鋒,再加上每個人的藝術審美情趣不同,爭論激烈是很正常的,如果你不同意一個人的說法,可以反駁,何以上升至侵犯名譽權糾紛的高度?”

 

《文匯報》代理人富敏榮律師表示:對于藝術作品,由于觀點理念上、審美標準上、個人情趣愛好上的種種差異,發(fā)生爭議有時甚至是十分激烈的爭論,是正常的現(xiàn)象。而正是通過這種“百家爭鳴”的方式,使得廣大讀者從中開闊眼界,了解不同觀點,也有利于提高民眾的藝術審美、藝術鑒賞能力?!段膮R報》開設“爭鳴”專欄本意就是引導不同的學術觀點在同一個平臺上交流、甚至交鋒。在這個平臺上,作者發(fā)表其個人學術觀點的行為,屬于言論自由尤其是學術言論自由的范疇,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甚至受到鼓勵,而不是動輒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正常的“文藝批評”不能被視為“侵犯名譽權”。

 

原告:文章讓公眾推定出被批評的就是范曾

 

范曾代理人認為:郭慶祥的文章雖然沒指名道姓,但使用了“現(xiàn)在有一位經(jīng)常在電視、報紙上大談哲學、國學、古典文學、書畫藝術的所謂的大紅大紫的書畫名家”這樣的字眼,這已能讓公眾推定出被批評的就是范曾。

 

被告:文中寫的確實是范曾,但沒點名

 

庭審中,法官詢問被告的兩篇文章中批評對象是不是范曾?

 

郭慶祥代理律師說:“發(fā)表的文章只是批評文藝現(xiàn)象,對事不對人,文中寫的確實是范曾,但沒點名。

 

謝春彥代理律師表示,文中批評的也是范曾,但未點名。文中“仗勢霸氣,硬而實軟,華而不實,稀缺內養(yǎng)……哪里還有什么好靈魂在耶”是針對范曾的用筆用墨和結構,非人格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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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文章給范曾的精神造成了傷害

 

范曾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盡管兩被告文中沒有點名,但種種表述足以讓公眾推定出所批評的就是范曾。經(jīng)網(wǎng)絡廣泛傳播,降低了范曾的社會評價。72歲的范曾,因看到這些文章,出現(xiàn)精神煩躁睡眠不好的癥狀,曾3次到醫(yī)院就診。

 

范曾的代理人還在法庭上首次公布了范曾受到精神傷害的證據(jù)——范曾在2010年7月15日至7月20日的診斷病例,醫(yī)生對范曾就診原因的表述為“食欲不振,入睡困難,煩躁不安兩天”,診斷后醫(yī)生給的主要建議則是“低脂飲食,注意改善睡眠”。

 

被告:內科診斷何以說明造成精神損失,范曾入院與被告的文章毫無關系

 

郭慶祥的代理人認為,原告所舉的證據(jù)只是普通醫(yī)院的一般內科診斷,而不是精神科專家的專業(yè)診斷,即使是一般的內科診斷,也和被告的文章毫無關系。一是時間不對,原告就診時間是2010年7月15日,醫(yī)生明確診斷原告就診的原因是“食欲不振,入睡困難,煩躁不安兩天”,就此表明原告是從兩天前的7月12日才開始“食欲不振,入睡困難,煩躁不安的”,而郭慶祥文章的發(fā)表日期是5月26日。這足以證明,原告的癥狀和郭慶祥的文章沒有任何時間上和病理上的關系;二是,醫(yī)生的治療建議是“低脂飲食,注意改善睡眠”,由此證明,原告的病情是不良的高脂飲食習慣和不良的作息習慣造成的,這也和郭慶祥的文章沒有任何關系;其三,7月20日的就診記錄,經(jīng)過5天的藥物治療,原告“睡眠改善,能持續(xù)睡覺4小時,食欲好轉,情緒稍穩(wěn)定,急躁易怒改善,記憶力好轉”??梢姡娴钠胀ú∏榻?jīng)過5天的普通治療已經(jīng)基本痊愈,這更加證明原告的病情和被告沒有任何關系。

 

原告: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給作品的出售價格帶來了負面影響

 

范曾代理人稱:《文匯報》發(fā)表的文章先后被眾多主流媒體轉載,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已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害,并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痛苦,也給作品的出售價格帶來了負面影響。

 

被告:原告的社會評價不但未降低,作品拍賣還連創(chuàng)佳績

 

《文匯報》代理律師稱,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社會評價降低是構成名譽侵權的必要條件之一。正常的藝術批評和藝術爭論并不會降低藝術家的社會評價。藝術作品的藝術價值、藝術家的創(chuàng)作風格等,本身就應當允許批評家和普通民眾進行評價。更何況在涉案文章中,作者均未對原告指名道姓,要不是原告自行對號入座提起訴訟的話,一般社會公眾根本不可能從涉案文章中直接聯(lián)想到原告。

 

而且事實證明,涉案文章刊登后,原告的社會評價不但未降低,反而獲得了更高的關注和評價。在學術領域,去年12月原告受聘為北京大學中國畫法研究院院長;在藝術市場,去年11月原告作品在2010中國嘉德秋季拍賣會上連創(chuàng)佳績。其中,《竹林七賢圖》的估價在人民幣320萬元到520萬元之間,但最后拍出了1568萬元的高價。當晚共推出范曾的畫作40件,無一流拍,總成交價逾8000萬元。

 

爭論焦點<<<

 

照片舉證“流水線”作畫

 

在《文匯報》上發(fā)表的兩篇涉案文章,均披露了某畫家的“流水線”作畫方式。郭慶祥此前曾表示,他所說的“流水線”作畫,即畫眼的連續(xù)10張畫眼,畫手的連續(xù)10張畫手,畫腳的連續(xù)10張畫腳……層層“裝配”、成批生產(chǎn),依此類推,猶如流水線一般。他曾花200多萬元訂購了范曾200張畫,拿到第一批畫后,發(fā)現(xiàn)題材與技法嚴重雷同,像是一個模子里刻出來的。后來去范曾的畫室看,發(fā)現(xiàn)范曾把10張宣紙掛在墻上,跟工廠生產(chǎn)線一樣,“這哪是畫畫,分明是在畫人民幣嘛。”

 

在郭慶祥提交給法庭的答辯狀中有這樣一段話:“在評論文章中,我想表達的觀點是:真正合格的藝術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自己的作品創(chuàng)作中,我在文章中描述的在美術創(chuàng)作中的浮躁現(xiàn)象是客觀存在的,現(xiàn)在范曾主動跳出來,認為說的就是他自己,更加能說明我在文中所指出的藝術創(chuàng)作亂象是完全有事實依據(jù)的。范曾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么我就可以明確指出范曾就是‘流水線作畫’現(xiàn)象的典型代表。這種流水線下來的成批產(chǎn)品,根本就不是藝術創(chuàng)造,而是徹底的‘偽藝術’。這些‘偽藝術品’侵害了包括藝術品收藏者在內的社會公眾的利益。”

 

庭審中,被告拿出涉案照片,稱其可證明“流水線”作畫。其中有貼在墻上的半成品畫作,每張作品只有人物的部分特征。針對被告在文章中提及的“畫家流水線作業(yè)這一觀點”,原告代理人李律師當庭反駁說:“這是藝術家獨特的創(chuàng)作方式。每一個藝術家都有自己的作畫方式。所謂流水線,是指在工業(yè)生產(chǎn)中,把生產(chǎn)分成不同階段,生產(chǎn)出同一個產(chǎn)品。那畫是同一張么?盡管是老子,老子有不同的形態(tài)。誰見過老子啊,老子出關當時什么情況?。磕蔷涂克囆g家的創(chuàng)作了。”

 

郭慶祥除出具了4張范曾“流水作畫” 的場面照片外,亦有證人到場質證。大連天興畫廊經(jīng)理趙剛當天出庭作證。趙剛說:“郭慶祥向范曾購畫是在1995年初,當時通過榮寶齋業(yè)務經(jīng)理米景陽訂購了范曾畫作200幅,字100幅。不想大約1月之后100余幅畫作已經(jīng)裝裱完畢,郭慶祥看過之后說怎么內容都很雷同。我們就一起到作畫現(xiàn)場去看,范曾在其畫室的四面墻壁上掛上數(shù)張空白宣紙,然后在每一張紙上先畫相同的部分,其后再畫另外的部分。我親眼見過這些畫,所以我也認同‘流水作畫’這個說法,我們對這種創(chuàng)作方式不贊同。”

 

范曾的代理人表示,范曾本人從未就流水作畫表過態(tài)。每個人有各自的創(chuàng)作方法,即使是流水作畫,每幅畫作都是不同的,畫中人物的姿態(tài)、意境都不同,并無不妥。

 

調解未果<<<

 

一審原告同意調解 三方被告均拒絕

 

庭審結束后,法官依照程序詢問原、被告雙方是否同意庭下調解,范曾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和解。但出人意料的是,所有被告的代理人都明確表示拒絕調解。

 

隨后,記者采訪了范曾的代理人,他說:“只愿意跟《文匯報》和謝春彥和解,不與郭慶祥和解。”當記者問及范曾是否存在“流水作畫”這一現(xiàn)象時,其代理人表示他是外行,對這一問題無法回答。他同時表示,范曾目前人在國外,雖然一直沒有回應這一事件,但自始至終一直高度關注此事的進展,只想等法院判決。

 

事件回顧<<<

 

2010年5月26日郭慶祥在《文匯報》爭鳴欄目發(fā)表署名文章《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表示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沒有點名地批評了當前美術界存在的“流水線作畫”現(xiàn)象。

 

郭慶祥在文章中寫道:“現(xiàn)在有一位經(jīng)常在電視、報紙上大談哲學國學、古典文學、書畫藝術的所謂的大紅大紫的書畫名字,其實也有過度包裝之嫌。這位名家其實才能平平,他的中國畫人物畫,不過是‘連環(huán)畫的放大’,他畫來畫去的老子、屈原、謝靈運、蘇東坡、鐘馗、李時珍等幾個古人,都有如復印式的東西。他的人物畫雖然是寫實的,但其中不少連人體比例、結構都有毛病。他的書法是有書無法,不足為式,裝腔作勢,頗為俗氣。他的詩不但韻律平仄有毛病,而且,在內容上,不少是為了自我吹噓而故作姿態(tài),不足掛齒。”

 

“說得不好聽的,這位畫家的作品就是高級禮品畫,從更長遠的角度看,這樣的作品是經(jīng)受不住時間的考驗的,沒有真正的藝術價值。我認為,這位畫家的這些大同小異、毫無藝術個性的禮品畫,最多只值數(shù)百元,但事實上現(xiàn)在卻動輒幾十萬元、上百萬元一幅。這既有辱藝術,也是對收藏家的不公平,傷了收藏家的心。”

 

同年6月24日,《文匯報》“爭鳴”欄目刊登了著名文藝批評家謝春彥的《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一文,文中有一段這樣的表述:“還是以賣得火,吹得火,勢得牛的范三官人為例,那種仗勢霸氣,硬而實軟,華而不實,稀缺內養(yǎng),呆板顢頇的筆致,貌似清雅的俗綠惡青,摻了些墨抑或石綠的冷赭膚色,手與足的結構亦并不合理協(xié)調的搭配,哪里還有什么好靈魂在耶!”

 

2010年9月,范曾一紙訴狀將郭慶祥、謝春彥及《文匯報》告上法庭。范曾一方認為,《文匯報》發(fā)表的文章主觀武斷,捕風捉影,隨意攀比,不負責任,使用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原告,要求郭慶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00萬元,要求謝春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并要求《文匯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評論<<<

 

透過官司的一點思考

 

弘之

 

范曾狀告郭慶祥案在京開庭,到場采訪的媒體之多,公眾關注度之高,使這樁案子再度成為輿論聚焦點。有識之士的關切點在于法律能否伸張正義,維護正當?shù)奈乃嚺u氛圍,而文藝界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對此事持何種態(tài)度?

 

郭慶祥一篇未點名道姓的文藝批評惹得范曾“對號入座”,一紙訴狀將郭告上法庭,恰恰證明“流水線作業(yè)”的現(xiàn)象的確存在。郭文直擊文藝領域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不良風氣,體現(xiàn)了可貴的文化擔當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如此振聾發(fā)聵的文藝批評有明是非正風氣、警策人心之效,正是我們當下所匱乏的。如今高水平的鋒利藝評簡直是鳳毛麟角,而吹捧之風日盛一日,令人肉麻、作嘔,“有的藝術批評更是被金錢和利益‘綁架’,成了某些利益集團的工具”。而范曾和他的利益集團在炒作其作品時這種“下三濫”的藝評很是賣力氣。從某種角度上來說,范曾這種一觸即跳的霸道習氣,與文藝批評的綿軟乏力甚或庸俗不堪也不無關系。

 

在我看來,再正常不過的一篇文藝批評竟招致一場官司,而惡劣不堪的“偽藝術品”竟充斥于市,愚弄大眾,實在是文化藝術乃至整個社會的悲哀。不過,如若這場官司能使是非曲直得以明確,能使見怪不怪的麻木神經(jīng)得以觸痛,那么,對文化正義的伸張,對丑惡現(xiàn)象的抵制,當能起到給力的作用,倒也堪慰人心。

 

值得思考的是,為什么今天的美術界會出現(xiàn)霸道猖狂到說不得的范曾呢?除了他狂妄得自我托大以外,與美術界的麻木、管理機制上的問題亦有相當?shù)年P系,以致不負丹青的藝術家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而誤導大眾、歪曲審美者反倒肆無忌憚。范曾對其他畫家的貶損、辱罵,張狂得已到了目中無人的地步,何以美術界“上頭”沒有出來主持公道呢?但愿范曾狀告郭慶祥一案,多少能喚起整個藝術界的社會擔當意識,不再任由某些人誤導藝術發(fā)展。

 

“流水線作畫”事實如此,理虧的范曾卻擺出一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霸道相,此事再次警醒人們,營造一個開展“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正當文藝批評的良好環(huán)境,對于匡正文壇時弊,甄別藝術美丑,繁榮文藝創(chuàng)作,是何等的重要!期待看到更多如郭慶祥一樣旗幟鮮明地開展文藝批評的“亮劍”者。

 

媒體鏈接<<<

 

郭慶祥:范曾告我一百次我也不怕!

 

著名畫家范曾狀告收藏家郭慶祥等人在《文匯報》上發(fā)表的批評文章?lián)p害其名譽,為此索賠精神損失費540萬元一案,已于4月22日在北京昌平區(qū)法院進行了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均由代理律師出庭。雖然法院當日未作出判決,但在原告方范曾的代理律師表示愿意接受調解之后,郭慶祥以及《文匯報》等全體被告的代理律師都表示不接受調解,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裁決。

 

雖然在《文匯報》上發(fā)表的《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一文中并未點名,但在范曾“對號入座”并將其告上法庭之后,郭慶祥對范曾的批評則更加直言不諱,指名道姓。在接受記者獨家專訪時,郭慶祥不僅出示了自己的答辯狀以及在法庭上證明范曾“流水線作畫”的一系列照片,并直指:“范曾就是‘雙匯腸’,對社會、對公眾都造成了不良影響。”“哪個行業(yè)都不應該有說不得的惡霸‘南霸天’,范曾就是告我一百次我也不怕!”

 

一批范曾   將“流水線作畫”稱為藝術創(chuàng)作

 

記者:您在《文匯報》上發(fā)表的評論文章是不是直接針對范曾的呢?

 

郭慶祥:在藝術品收藏的同時堅持藝術評論這是我近幾年的主要工作之一。2007年,我就針對中國當代藝術中的某些丑態(tài)圖像、低俗作品遭到“瘋狂追捧”的市場亂象,連續(xù)公開發(fā)表3篇署名的批判文章斥之為“文化垃圾”。之后也對美術界存在的創(chuàng)作麻木現(xiàn)象、管理機制阻礙美術發(fā)展現(xiàn)象等,公開提出過批評意見。我在《文匯報》上發(fā)表的《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一文中,想表達的觀點是:真正合格的藝術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自己的作品創(chuàng)作中,不能熱衷沉湎于各種媒體的高談闊論,更不能把談論國學經(jīng)典等熱門話題作為抬高自己作品商業(yè)價格的促銷手段。我在文章中描述的這種美術創(chuàng)作中的浮躁現(xiàn)象是客觀存在的,范曾就主動跳出來,認為說的就是他自己,更加能說明我在文中所指出的藝術創(chuàng)作亂象是完全有事實依據(jù)的。范曾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么我就可以明確指出范曾就是“流水線作畫”現(xiàn)象的典型代表。

 

記者:您在10多年前就曾親眼看到過范曾“流水線作畫”?

 

郭慶祥:是。1994年,一個榮寶齋的朋友找到我,說要給我介紹一個畫家叫做范曾,還說“此人以后一定是個搖錢樹,但現(xiàn)在他在法國,經(jīng)濟上有困難,希望能夠買他200張畫幫幫他。”我當時根本不知道誰是范曾,只是為了幫朋友的忙,于是訂購了200張。當時的價格是每平方尺4000元,一張畫差不多12000元,于是我打了200多萬過去。很快拿到第一批畫,但我一看,畫得不好,題材與技法嚴重雷同,像是一個模子里刻出來的。第二次交貨前,我跑到他的畫室去看個究竟:他將十來張宣紙掛在墻上,跟工廠生產(chǎn)線一樣,用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畫。每張紙上先畫人頭,再添衣服,最后草草收拾一番寫款,由他的學生蓋章。這哪是畫畫?分明是在畫人民幣嘛。所以我認為這個人的作品不值得收藏,他對藝術不真誠,對社會不負責任。他多年來一直在重復自己,沒有一點創(chuàng)新精神。后來這批畫都被我拋出或送人了。像這些照片顯示的也是范曾流水線作畫的步驟,畫眼即10張畫眼、畫手即10張畫手、畫腳即10張畫腳,層層“裝配”制作、成批生產(chǎn)。這種流水線下來的成批產(chǎn)品,比模式化和程式化的東西還不如。他把自己當成了復印機批量復制、生產(chǎn)這些美術產(chǎn)品,根本不是藝術創(chuàng)造,而是徹底的“偽藝術”,毫無藝術價值可言。

 

二批范曾 “內靠官僚,外靠奸商”“做明星”炒作自己

 

記者:那為什么您現(xiàn)在開始對范曾的這種做法進行批評呢?這些年你們之間有什么接觸交往嗎?

 

郭慶祥:除了當時買畫,再沒接觸,我和他也沒有私人恩怨。我想說的是,一個畫家愿意怎么畫你的畫,賣多少錢,這都是你的權利,別人管不了。但是范曾幾十年來,為高價賣出自己的作品,把時間和精力都放在了“投機鉆營”上。范曾的一位20多年前的朋友、北京著名藝術評論家劉傳銘先生,在去年上海舉辦的一次藝術評論研討會上爆料:范曾一貫的“座右銘”就是“內靠官僚,外靠奸商”,其主導思想就是靠“拉關系”、“攀地位”、“做明星”來炒作自己。他沒有更多時間搞藝術創(chuàng)作,也沒有更多精力搞藝術探索,而是利用媒體把自己炒作、包裝、粉飾成風向“標桿”一樣的人物,夸大自己藝術成就,極具文化欺騙性,還在公眾面前大談國學,誤導大眾,歪曲審美,而且對下一代的美術教育和創(chuàng)作都有惡劣影響。

 

記者:您現(xiàn)在怎么評價范曾這個人呢?

 

郭慶祥:范曾就是“雙匯腸”!影響中國多少年了!干鬼干的事,不干人干的事,很惡劣。這樣一個人怎么能在中國大紅大紫呢?這是一個奇怪的現(xiàn)象。范曾畫老子、鐘馗等歷史或傳說中的人物以及背誦“離騷”或唐詩宋詞,根本就不是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繼承,更不能以此作為范曾達到自認為的“國學大師”水平標志。我認為,傳承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一定要賦予時代精神的智慧以及獨立的學術思考,缺乏時代意義的“國學”都是“偽國學”。一個連謙虛慎言的傳統(tǒng)文化涵養(yǎng)都沒有的人,有什么資格談“國學”。范曾對畫家黃永玉的辱罵,充滿了人格侮辱和人身攻擊,其行為已經(jīng)違背了國學精神,他連一個傳統(tǒng)中國文人的寬容心和道德操守都沒有,又有什么資格談傳統(tǒng)文化?包括他在自述中對其“岳父母”被供奉靖國神社的描述,不管這件事的真假,徹底暴露了其真實思想的傾向性,已經(jīng)超出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如任由他在公共媒體誤導社會公眾,就是我們當今文化事業(yè)和文化體制的悲哀!

 

三批范曾 利益集團“炒”高畫作欺騙大眾

 

記者:范曾的作品在藝術市場上一直大熱,即便是在您的文章發(fā)表后也未受影響,范曾畫作拍賣會上的40張畫無一流拍,且遠超評估價。您對此怎么看呢?

 

郭慶祥:作為一個收藏家,我有資格說話。收藏家一直不收藏范曾這種流水線作畫的作品,但是因為范曾很知道如何愚弄大眾,他通過做明星、搞品牌效應,名氣很大,所以他的作品常常被作為禮品畫用來送禮。而且中國現(xiàn)在越來越成熟的藝術市場其實沒有無知愚蠢到這個地步,明擺著很多時候都是范曾和他的利益集團在炒作他的作品。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欺騙行為,是商業(yè)欺騙。

 

四批范曾 說不得的惡霸“南霸天”

 

記者:當您得知范曾把您告了的時候,是一種什么樣的心情?

 

郭慶祥:我當時就想,為什么今天的美術界會出現(xiàn)霸道猖狂到說不得的范曾呢?今天的中國社會,哪個行業(yè)都不應該有像“南霸天”那樣說不得、碰不得的惡霸。范曾享受了多少公眾資源,公眾說他兩句都不成?就是范曾告我一百次,我也不怕!

 

記者:法院目前還沒有給出判決,您對此是一種什么心態(tài)?

 

郭慶祥:我的心態(tài)很簡單,官司輸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希望能夠借此喚起整個藝術界、美術界對這種現(xiàn)象的思考,提醒藝術家自覺擔當起藝術創(chuàng)新的責任,同時希望讓大眾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藝術創(chuàng)作、藝術審美以及道德價值觀。如果能做到這些,哪怕官司輸了,也值!更何況我的藝術評論文章并未點名,而且所針對的是對范曾作品的評論,以及對其藝術才能等專業(yè)的評論,所舉事例都是自己親身經(jīng)歷,或是其他專家的客觀評述,沒有任何故意捏造事實。文章中也沒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詞語,沒有涉及任何個人隱私,不存在所謂的損害他人名譽。對一些誤導藝術發(fā)展的現(xiàn)象,我有文藝評論的權利,會一如既往用自己的觀點和方式繼續(xù)揭露和批判。我相信法律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編輯:陳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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