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該物權法的原始草案被有關媒體進行披露 --文化部規(guī)定存在年限超過50年、價值超過15萬歐的畫作如需出口(即便在歐盟境內(nèi)),必須得到國家準許的出口證;而被視為國家珍貴藝品的作品,如州級博物館藏品則不可能得到相關出口準許證。
五月,如此嚴苛的出口限制條件一經(jīng)發(fā)布,就招致許多藝術家、藏家和交易員的強烈抗議: 部分權威人士認為該草案的目的相當于間接征收;德國"新表現(xiàn)主義"代表藝術家之一喬治·巴塞利茲(Georg Baselitz)為表不滿,將自己的作品從公共博物館內(nèi)下架。
為平息眾怒,德國文化部部長莫妮卡·格呂特斯(Monika Grutters)擬降低出口標準 -- 新公布的草案將需要出口準許證的畫作年限提高到70年、價值需超過30萬歐;在世藝術家的作品如被歸類為國家珍貴藝品,需得到本人同意。此外,為減少對準許證的抵觸情緒,文化部在聲明中特別強調(diào)出口準許證在將保證在"短期內(nèi)下達"。
德國文化部部長莫妮卡·格呂特斯(Monika Grutters)
該草案將馬上迎來第二輪協(xié)商,并將于16年在國會內(nèi)進行公投。"出口準許證"的命運究竟如何,讓我們一起拭目以待。
原文:http://www.theartnewspaper.com/news/news/15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