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消息:2007年11月22日,洪女士以2.6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聽泉》,并讓斯某寫了張收據(jù)。再說洪女士又是從事多年書畫買賣的行家,具備很強的真假鑒別能力,因此就算《聽泉》這畫是假,責任應由買家洪女士承擔,拍賣行沒有責任。
洪女士的《聽泉》畫 楊俊
浙江在線09月02日訊開畫廊的洪女士當初花了2.6萬買下山水畫《聽泉》的時候,確信這是畫家范揚的真跡,可是今年7月,她見到了范揚本人,并把這幅畫拿給他看,沒想到范揚卻說這畫并不是他的作品,還特地立了字據(jù)作證。一氣之下,洪女士就將賣畫給她的拍賣行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此案在上城法院開庭。
范揚看了畫后說“非我所作”
洪女士從事書畫生意多年,自己也在杭州河坊街經(jīng)營著一家畫廊。
2007年7月,上城區(qū)一家拍賣行的工作人員斯某帶著一幅畫來到洪女士的畫廊,“這畫來自南京一位貴人,來源正,原價三萬,你要的話可以便宜點。”斯某向她兜售起來。
洪女士一開始對這幅名為《聽泉》的畫并沒有買的意思,可是接下來的幾個月里,斯某幾次找到洪女士,說如果洪女士要這幅畫,可以給她更便宜的價格。“我當時覺得這畫線條色彩成色都不錯,來源也正,加上他給我便宜,就買了下來。”
2007年11月22日,洪女士以2.6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聽泉》,并讓斯某寫了張收據(jù)。
很快,洪女士覺得畫上的印章有點問題,為鑒別真?zhèn)?,今?月她特地趕去北京,找到《聽泉》畫的作者范揚,結(jié)果范揚當場確認這幅畫并不是他畫的,還給洪女士寫了份書面證明,并拍了照片為佐證。
被告稱此畫非他們所賣
但在庭上,對于洪女士拿出的《聽泉》畫和作者范揚的書面證明及印章照片,拍賣行老板邢小姐都予以否認,她懷疑原告這些證明的真實性,并稱原告當庭出示的這幅《聽泉》并不是他們的工作人員斯某買給洪女士的那幅。
“我們到現(xiàn)在都認為這幅畫是真的。”邢小姐一口咬定,倒是對于洪女士在庭上出示的這幅《聽泉》圖,他們認為洪女士從2008年11月22日買走畫到現(xiàn)在,時隔1年零9個月,時間過長,加上如今書畫市場假貨泛濫,他們覺得洪女士當庭拿出的這幅《聽泉》很可能不是他們公司賣出的那幅。
庭上,拍賣行代表人邢小姐并沒有拿出相關的有力證據(jù)。
拍賣中介該不該承擔鑒別責任
被告拍賣行認為,洪女士買的畫是拍賣方受人委托賣的,拍賣行的規(guī)定,他們不承擔書畫真假瑕疵擔保責任,由買方自行鑒別,這點洪女士事前就應該很明白。
再說洪女士又是從事多年書畫買賣的行家,具備很強的真假鑒別能力,因此就算《聽泉》這畫是假,責任應由買家洪女士承擔,拍賣行沒有責任。
但洪女士的委托律師強調(diào),買的這幅畫是拍賣行工作人員私下兜售的,并不是在拍賣會上拍來的,拍賣方是賣家,洪女士是買方,這是普通的買賣,賣方有義務承擔商品真假瑕疵擔保責任,拍賣規(guī)則并不能對這起書畫買賣的過程起到法律約束。
昨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編輯: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