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多數(shù)人不把“擁有”一件昂貴的藝術品當做某種高貴身份的象征,并必須想方設法對其獨占的時候,藝術品的價格才能與其真正的價值相符。
張大千的《擬唐人秋郊攬轡圖》正要在香港蘇富比拍賣,就鬧出了歸屬權的爭端。來自臺灣的陸介鏗先生聲稱本人才是此畫的“物主”。他講述的故事很曲折:陸的父親于1950年代在香港居住,結識張大千,得其贈畫;1983年,父親將其作為結婚禮物贈送給陸;后陸出家,陸的弟弟將畫交給父親生前一位老員工代存,2009年陸家與這位老員工失去聯(lián)系。目前,蘇富比正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展出此畫,估價約港幣880萬-1280萬元。
藝術品拍賣行業(yè)在我國起步較晚,所有權歸屬糾紛尚屬稀罕。但在藝術品市場相對發(fā)達的歐美國家,卻是屢見不鮮的。例如,2009年,美國紐約兩大著名藝術博物館——現(xiàn)代藝術博物館(MOMA)和古根海姆基金會——收藏的畢加索畫作《牽馬的男孩》和《葛樂蒂磨坊》,就被一位名叫朱利烏斯·斯科皮斯的猶太學者聲稱應歸自己所有。原因是,其家族前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前夕將畫作出售給他人,是迫于納粹的壓力。按照國際慣例,博物館應歸還作品。據(jù)估計,現(xiàn)在這兩幅畫總計價值約4億美元。
在理想狀態(tài)中,美好的藝術作品應當是全民族,乃至全人類共有的精神財富。但商業(yè)法則告訴我們,這是永遠不可能實現(xiàn)的。資本對精神世界的入侵乃至全面占領,似乎是文化的世界里一樁既必需,又多少有點無奈的事。在“機械復制”的攝影術發(fā)明之前,一切藝術品都是獨一無二的。用本雅明的話說,這些藝術品籠罩著“靈韻”,這種靈韻是少數(shù)人的專利。例如,達·芬奇的名畫《蒙娜麗莎》是巴黎盧浮宮的“鎮(zhèn)宮之寶”,雖然理論上誰都可以欣賞,但實際上,只有出得起錢去巴黎旅行的人,才有此資格。于是,資本就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藝術品經(jīng)紀人通過“倒買倒賣”,使偉大的藝術品得以在時間和空間里實現(xiàn)流通,極大拓寬了可以欣賞其“靈韻”的人群的規(guī)模。
當然,在傳播技術日新月異、人人皆可使用互聯(lián)網(wǎng)的今天,打開谷歌搜一下,就能看到成千上萬個《蒙娜麗莎》,不過這是另一個故事。
藝術也許是人類的共同財富,但藝術品卻是有主人的,這個“殘酷”的事實也許會傷到不少藝術愛好者的心。為什么對一幅名畫的純粹的展示,會伴隨著所有權之爭這樣充滿銅臭氣的情節(jié)?這仿佛是個悖論。在這世界上,除了價格,我們似乎沒有任何更加公平的辦法去衡量一個事物的價值;可一旦什么東西有了明碼標價,自然也就帶來了利益的紛爭。如今,一件藝術作品是否擁有歸屬問題,儼然成了藝術家身價的象征。位于英國的“藝術品遺失登記局”是一家專事藝術品犯罪追蹤的機構,該機構曾經(jīng)制作一份“竊賊最青睞”的畫家榜單,其中,畢加索總計有1147幅作品或失竊,或失蹤,或有歸屬權爭議,位列榜首。上榜的其他人也均赫赫有名,包括夏加爾、達利、安迪·沃霍、倫勃朗,等等。英國《每日郵報》在報道此事時,曾援引一位專門偵查藝術品罪案的警官的話:“一幅畫作如果失蹤多年,則有利于某些人宣稱對它的所有權,因為取證非常難。”
說一千道一萬,還是錢鬧的。但是沒錢又不行,怎么辦?還是要倚賴我們每一個人觀念的變遷。換句話說,當大多數(shù)人不把“擁有”一件昂貴的藝術品當做某種高貴身份的象征,并必須想方設法對其獨占的時候,藝術品的價格才能與其真正的價值相符。在西方國家,不少藝術品收藏家養(yǎng)成了良好的公共服務精神,或將自己的收藏免費對大眾開放,或將珍貴的藝術品捐贈給保存條件更好的博物館,這些行為都會逐漸提升大眾的藝術鑒賞水平,并降低藝術品給人留下的“稀缺感”。而在我國,無論藝術品還是古董,都還牢牢被本雅明所言之“靈韻”包裹著,帶有過于顯著的私人色彩。公共屬性的欠缺,是導致拍賣和收藏產(chǎn)業(yè)存在混亂的重要原因。實際上,在一些情況下,藝術品的虛高價格和封閉屬性,已經(jīng)使之成為某些產(chǎn)業(yè)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
藝術也許永遠不會脫離資本的控制,但這并不應成為阻擋藝術走上公共性之路的障礙。從一起或許單純的所有權糾紛扯到“藝術歸誰所有”這個有點宏大議題,或許不太合適。但只有存留足夠的敬畏和警惕,才不會讓整個民族變成“牛嚼牡丹”的暴發(fā)戶吧。
【編輯:于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