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與藝術是否存在界限?

抄襲、剽竊、臨摹、復制......,這些看似簡單的詞匯放到藝術品的界定上就變成了復雜的術語。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藝術作品的“形”、“神”兼?zhèn)?,“形”好辨“神”難定,導致了法律難以做出具體的闡釋和規(guī)定。在一些“涉嫌”的案例中,各方如同抽象藝術一樣的解讀也讓人難以形成共識,那么究竟是“抄襲”、“剽竊”還是“藝術”,除了觀眾經(jīng)驗的判斷外還需要批評家把這些作品放置在美術史的坐標中加以專業(yè)分析。

涉“抄襲”案例層出不窮

杰夫?昆斯接連遭兩抄襲指控

最近,藝術家杰夫?昆斯兩周內接到兩起涉嫌“抄襲”的指控再一次將人們的注意力吸引到了這件事情上。對于昆斯來說,涉嫌“抄襲”已不是一次兩次了,在這兩件事情之前,他還有過三次因版權糾紛而被起訴。第一次是由一張攝影作品而起,照片主人Rogers拍攝的內容為一對抱著小狗的夫妻,這和昆斯的作品《String of Puppies》非常相似。另一起是美國傳媒公司United Features Syndicate起訴他在作品中使用了加菲貓的玩伴小狗歐迪的形象。還有就是與時尚攝影師Andrea Blanch之間的官司,Blanch認為昆斯2000年的畫作《尼亞加拉河》(Niagra)中女性穿著性感高跟鞋的腳的創(chuàng)作元素剽竊了他的作品——一張一名女性穿著Gucci涼鞋的照片。[詳細]

Naf-Naf廣告(左)與 杰夫·昆斯作品(右)

Naf-Naf廣告(左)與 杰夫·昆斯作品(右)

“吉爾伯特與喬治”作品恐抄襲 “原作”藝術家怒斥

2014年8月,加利福尼亞大學戴維斯分校教授Conrad Atkinson聲稱,藝術界著名組合“吉爾伯特與喬治”剽竊了自己在上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藝術創(chuàng)意。同時,Conrad Atkinson還表示,“吉爾伯特與喬治”這樣做的原因是要創(chuàng)作一件作品供2007年在泰特現(xiàn)代美術館舉辦的展覽“吉爾伯特與喬治:大型回顧展”中展出。Atkinson稱,“吉爾伯特與喬治”的作品“無論從形式還是理念上”都借鑒了自己的“Billboard”系列作品。而他的律師言辭更為激烈,稱其為“徹底的抄襲……完全就是盜用Conrad的創(chuàng)意?!?a target="_blank" >[詳細]

Conrad Atkinson的“Billboard”系列作品(左),吉爾伯特與喬治的《Perv Duo Desecrate Tate Modern Pictures(2007)》(右)

Conrad Atkinson的“Billboard”系列作品(左),吉爾伯特與喬治的《Perv Duo Desecrate Tate Modern Pictures(2007)》(右)

因剽竊蒂姆-奧爾森畫廊與班阿里鬧“分手”

2012年9月,極負聲望的澳大利亞蒂姆-奧爾森畫廊終止了代理悉尼著名攝影藝術家班阿里(Ben Ali Ong)的作品,并取消了班阿里即將于開幕的展覽,事件起因是該藝術家擅自運用他人拍攝的圖片來創(chuàng)作作品。蒂姆說,班阿里讓他頗感失望,這兩件作品原本是即將展出的主打作品。為顧及畫廊全局,蒂姆取消了展覽,“某些方式下,挪用是可以的,但這也太接近原作了”。[詳細]

原創(chuàng)攝影圖(左)與 班阿里處理后的作品圖(右)

原創(chuàng)攝影圖(左)與 班阿里處理后的作品圖(右)

鮑勃-迪倫的油畫被指涉嫌抄襲

2011年9月,鮑勃-迪倫的畫展在高古軒亮相,而一些觀眾在看到作品之后卻產生了這樣的疑問,鮑勃的畫有沒有涉嫌抄襲?據(jù)來自Artinfo的報道,鮑勃的18件展覽作品中,有大約十幅是來自攝影作品的影像,有六件作品的圖片可以在Flickr網(wǎng)站用戶Okinawa Soba 的頁面上找到。比如,James Ricalton 1900年的照片《北京的滿族新娘和新郎》,1923年拍攝的擠滿了河船廣東運河,還有大約1880年拍攝的日本富士山前的馬匹。“你可以想象我有多驚訝,當我看到有5、6幅鮑勃的作品跟我網(wǎng)站上的照片幾乎相同,”O(jiān)kinawa Soba在接受采訪時說。[詳細]

鮑勃·迪倫的油畫《鴉片》(左)與  Léon Busy在1915年拍攝的作品(右)

鮑勃·迪倫的油畫《鴉片》(左)與 Léon Busy在1915年拍攝的作品(右)

抄襲也分境界

藝術作品“抄襲”的境界大致可分為四等,一等抄靈魂,二等抄意蘊,三等抄元素,四等抄象形。高水平的“抄襲”不但不會惹來官司,還會贏得贊賞,這類抄襲就如同將九陽神功的內力用到了太極拳上,雖然招式未變卻功力大增。而低端的抄襲不斷有違道德,損害別人利益,還會引火燒身。

一等者如張大千,他的畫技被徐悲鴻稱為五百年來第一人,他的模仿也到了以假亂真的地步。研究一下他的履歷就會發(fā)現(xiàn),四十歲之前漫長的歲月里,張大千細心地描摹石濤、徐渭,以至宋元各家的傳世之作,甚至在兵荒馬亂的歲月里,在了無人煙的敦煌,模仿壁畫,時間長達近三年,最后,他出師了。有評論稱,張大千的模仿往往融合兩家或更多名家的風格意境,從不依樣畫葫蘆,從不拘泥筆法的皴染勾勒。就如他的《仿王蒙青卞隱居圖》,沒有一筆一樹地去模仿,而是在構圖的章法安排、筆墨的疏密濃淡、光影之明暗對比、布局之走向,設色之濃淡上,細心致力,創(chuàng)造出的是一種別樣的風韻,所謂神似。

二等者如黃永玉,亨利?豪里達的《但丁與貝特麗絲邂逅》描寫的是但丁與貝特麗絲相遇并一見鐘情的情景,畫面陽光而浪漫,但畫家黃永玉用相同的圖式把三位美麗的女子改畫成傾談嬉戲的三位肥女,把站在橋頭的但丁改成僅穿一條褲衩、叼著煙斗的自己,以此戲說自己當年的感情境況。兩圖相比,情景令人忍俊不禁。論者說“先生移用一些名句或名畫再創(chuàng)作去表達一種認同或另作趣解的作品并不少見?!秉S永玉借別人的圖說自己的事,此又是模仿的另一途,藝術在此別開另一洞天?!?/p>

到了三等的抄襲,就觸碰到了一個現(xiàn)實的敏感點,這也是目前事最多,爭議也最多的地方。用簡單的詞匯來概括就是“剽竊”、“臨摹”還是“復制”,就目前國內外涉嫌“抄襲”的案例來看,都可以歸結到這幾類中。

如何界定成難題

業(yè)內人士如何說

藝術評論家朱萬章認為:“在不同的文化環(huán)境下,抄襲的界定和對待方法有所不同。譬如西方古典油畫注重寫真,臨摹的不是古人,而是復制大自然、復制物體、復制人體,但不能復制達?芬奇或者梵高的畫,不然會被世人批評甚至攻擊”。

策展人吳楊波認為,關于抄襲藝術界向來就形成兩個截然對立的觀點,一個認為凡是藝術就一定要是全新的創(chuàng)作,另一個認為藝術也可以互相借鑒和學習,甚至可以是“對大師的致敬”:“就像京劇一樣,來來回回就那么幾個唱段,要原創(chuàng)很難。但是不同的藝術家對同一段京劇的理解不同,表現(xiàn)的效果也不一樣。”他認為,藝術的創(chuàng)造不一定全部是原創(chuàng),也可以是在前人的基礎上所做的革新、改良、改造。但是抄襲與這種革新和改良截然不同:“抄襲在藝術界是令人深惡痛絕的,抄襲者模仿其他畫家的作品,簽自己的名字,以假亂真?!?/p>

哲學教授丹尼斯?達頓(Denis Dutton):藝術世界和其他領域一樣充滿了人類的貪婪和野心。在這種受價值觀和欲望驅動的大氣候下,剽竊和欺詐似乎不足為奇,甚至還蓬勃發(fā)展起來,但是我們必須要認清偽造和剽竊的文化淵源。西歐關于思想和創(chuàng)意的原創(chuàng)性的要求并沒有被其他文化普遍共享,它甚至都不能在西方歷史的現(xiàn)代化進程中找到。在中世紀,對傳統(tǒng)文本的復制和記憶是一個比今天更重要的教育元素,這種純粹的復制思想在今天仍然是許多非歐洲文化一個重要的因素。例如,在日本大阪,一家博物館曾宣布復制歐洲的繪畫杰作。歐洲人無疑認為這是對一個藝術博物館使命的歪曲,而這一想法確實也表明在對待復制態(tài)度上的重要的跨文化差異。另一個例子是,許多北美大學教員在面對外國學生,尤其是亞洲學生時,通常會向他們強調原創(chuàng)性的重要性,要求他們使用引號,確立文章的源材料?!b于越來越國際化的世界文化,歐洲對原創(chuàng)性和注明來源的要求將被其他文化所稀釋或破壞,而把剽竊看做是合法的借用。然而,信息數(shù)字化的崛起和版權保護的增強,其他文化可能會變得更符合歐洲和北美的標準,而不是朝相反方向發(fā)展。換句話說,全球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的需求講個會改變個別文化的行為規(guī)范。

相似度多少才算抄襲?

據(jù)策展人熊斌了解到,一般相似度達到30%~40%就有抄襲之嫌,否則就只屬于雷同。然而,在中國書畫中,這個比例卻并不適用。“文化產品總是具備現(xiàn)實有效性。在不同語境里,承擔的文化角色并不一樣。在不同時間、空間、語境里,同一件作品、同一個樣式,被不同藝術家使用,承擔的文化角色和功能是不同的,所以在藝術界用‘抄襲’這個詞不太準確。學術界的抄襲很明確,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但是文化產品很難這么界定,因為圖像、符號語言很有限?!毙鼙笳f。

一個藝術圈的資深人士說得更直白:“當代藝術允許這種‘學習’,這不犯法,也無可挑剔,中國人就是這樣學習和創(chuàng)作的。當代藝術創(chuàng)作方法允許使用已有的圖像,譬如張曉剛使用的是上世紀60年代的家庭合照,這就是挪用,但這創(chuàng)造了新的意義?!?/p>

有市場人士認為,抄襲者能夠在市場“吃得開”,也有收藏者普遍水平不高、無法判斷有一定的關系。北京華辰拍賣有限公司董事長甘學軍則認為收藏者、消費者確實應該具備一定的鑒別和消費藝術品的能力,但是歸根結底,原因不在收藏者身上,收藏者不可能了解所有的藝術家和藝術品,只有制定法律,創(chuàng)作者即生產者不能抄襲杜撰,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結語

關于藝術品抄襲的問題由來已久,作為藝術家,要清楚的認識到藝術領域的“模仿”與現(xiàn)實中大家同聲討伐的“仿造”有著本質的區(qū)別,在創(chuàng)作中一定要恪守自己的道德底線。而作為藝術愛好者的大眾,應該努力提高自己對藝術品的鑒賞能力,通過學習和經(jīng)驗的積累共同促進藝術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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