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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失火 保險公司賠千余萬

來源:中央社 作者:黃意涵 2013-01-30

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興建時向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多年前??卻發(fā)生火災。最高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新臺幣1719萬多元定讞。

根據(jù)判決書指出,位于臺東縣的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于民國89年間與營造公司簽訂工程合約后,向一家保險公司投保,訂立工程履約保證保險單,確保營造公司完工,保險金額為2318萬元。

史前館主張,博物館于90年7月發(fā)生火災,燒毀部分工程已施作的部分,營造公司未修復或繼續(xù)完工,讓史前館重新發(fā)包其他公司繼續(xù)施作工程,因此請求保險公司賠償。

法院一審判保險公司賠償史前館418萬多元,兩者都提起上訴。

保險公司主張,史前館在工程未驗收通過就貿(mào)然開館,也未依當時消防法規(guī)設置消防設備、將設備集中在地下1樓,也有過失。

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史前館未將消防設備放在地下1樓集中保管,與營造公司須付引火責任無關,否則會造成“引火者免責,責任全歸救火不力者”的不公平現(xiàn)象。

且更二審依鑒定認為,博物館失火是因營造公司違反屋內(nèi)線路裝置規(guī)則又未及時救火,因此需付9成過失責任,判保險公司賠償1719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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