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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博物館回購非法出境文物非愛國舉動

來源:新聞晨報 2009-02-11

  日前,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就中美簽署有關(guān)限制進(jìn)口中國文物諒解備忘錄中的一些條款進(jìn)行解釋指出,《諒解備忘錄》對中美雙方購買非法出境中國文物均作出限制,中國大陸的博物館同樣不得在海外市場購買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

  10年談判上月終畫上句號

  上月15日,中美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對舊石器時代到唐末的歸類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跡雕塑和壁上藝術(shù)實施進(jìn)口限制的諒解備忘錄》。至此,這項長達(dá)10年之久的艱苦談判終于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諒解備忘錄》第十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rèn)識到美國的博物館依照本《諒解備忘錄》將受到限制、不能獲得某些考古物品,因而同意其博物館也將同樣不謀取原盜劫于中國大陸、后非法出口到國外的此類受限考古物品,除非賣方或捐助者提供從中國大陸合法出口的證據(jù),或可核查的文件,證明該物品是在美國實施進(jìn)口限制之前離開中國大陸的。”

  回購非法文物并非愛國舉動

  單霽翔表示,今后美國所有博物館將不能再購買和收藏《諒解備忘錄》規(guī)定的非法出境中國文物。當(dāng)然,出于對美國公眾對中國文物的欣賞和喜愛的考慮,中美兩國政府將推動博物館加大文物展覽交流活動,以使美國公眾有更多機會以合法渠道接觸中國豐富的文化遺產(chǎn)。

  單霽翔特別提到中國博物館回購和收藏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問題。他說,以往,中國大陸地區(qū)個別博物館在此問題上有些誤區(qū),甚至將回購非法盜掘和流失海外文物視為一種愛國舉動,這其實是對非法盜掘和走私活動的縱容行為。因此,《諒解備忘錄》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此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大陸任何博物館在中國大陸地區(qū)以外的收購品,且僅適用于依照本《諒解備忘錄》所涉、從舊石器時代到唐代末(公元907年)代表中國文化遺產(chǎn)的各類考古物品,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跡雕塑和壁上藝術(shù)。”也就是說,中國大陸的博物館同樣不得在海外市場購買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

  此前,針對圓明園獸首銅像將在法國拍賣一事,國家文物局有關(guān)負(fù)責(zé)人就曾明確表示,國家文物局的態(tài)度與之前一樣,反對回購。而是認(rèn)為應(yīng)該根據(jù)國際公約,在道義上進(jìn)行呼吁和追溯,希望其返還。

【編輯: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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