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政府于5月25日公布的對于公共場合攝影行為的限制提案剛一出臺便遭到了全體美國攝影愛好者的強烈抨擊,同時有攝影者建立了呼吁抵制這一規(guī)定的在線請愿網(wǎng)站(pictureny.org),號召所有關注這一事件的人們在致紐約市長的請愿信下簽名。目前已有近16000人參加了這一簽名請愿活動,連瑪格南圖片社成員也在呼吁人們參加這一請愿活動。8月3日,紐約政府終于向攝影師們妥協(xié)——市長宣布延緩30天在公共場合實行該攝影限制提案,并將根據(jù)公眾的反饋意見和攝影師、電影制片人等的提議,修改這份目的主要是“平衡公眾對于安全環(huán)境的需求與電影制作者們作品需求”的提案,到時會舉行公開聽證會。
三年前,也就是2004年7月,美國公布了攝影師拍攝權(quán)利指南,其中一些由美國法律保障的攝影者權(quán)益與此次的限制提案相對照讀來,不禁讓人心存疑惑:
1.任何攝影者可以在任何時間在任何公開場合進行拍攝;
2.私有財產(chǎn)者可以禁止拍攝者在私有空間內(nèi)進行拍攝,但無權(quán)要求限制任何在公共空間對私人財產(chǎn)的拍攝——就是你可以約束別人在你的別墅內(nèi)拍攝,但是你無權(quán)要求別人不在路邊拍攝你的別墅;
3.國防/能源/政府機要部門可以限制拍攝;
4.以下內(nèi)容在公開場合基本可以不受限制拍攝——突發(fā)事件、火災;孩童;名人;工業(yè)、商業(yè)建筑;交通設施;犯罪活動;執(zhí)法人員;
5.沒有人有權(quán)力沒收你的膠片或存儲卡,除非法院、司法機構(gòu)裁定;
6.如果你在拍攝中遭到第三方脅迫、恐嚇、拘禁,請向警方報案或向媒體揭發(fā);
7.如果你在拍攝中遭到非法干預、人身攻擊或者被迫交出膠卷,請記得保留以下證據(jù):
對方姓名;對方受雇于哪家公司(個人);你是否可以自由離開,是否遭到非法拘禁;如果你的膠卷被迫沒收,對方?jīng)]收的理由。
紐約市長辦公室廣播電影處認為那些必須反映“步行者或者公眾空間中的車流的鏡頭”的拍攝有可能會為恐怖襲擊提供資料參照,以此威脅到公眾安全。紐約市長辦公室廣播電影處聲稱,新提案并非對攝影師強加任何“約束”。請愿網(wǎng)站上,網(wǎng)友們紛紛留言:
——這個國家已經(jīng)瘋狂了。警察們應該學會正常思維,而他們現(xiàn)在太多地學習了如何發(fā)現(xiàn)潛在的恐怖威脅,他們漸漸遺忘或者忽略人們也要在自己的愛好中尋找樂趣。
——當我們?nèi)諒鸵蝗盏纳顦啡け豢植酪u擊威脅所擾,我們?yōu)槭裁催€要堅持海外戰(zhàn)爭?這讓我瘋狂。
——我的一個朋友試圖在英國的鐵路拍照,他已經(jīng)年近五十,是個白人,操著清晰的英國口音,為大學工作,但即使他出示自己的學校證明,警察們?nèi)耘f對他的行為和目的持懷疑態(tài)度,并威脅他如果繼續(xù)拍攝,將把他扔出去。為什么?因為他是個“危險分子”?
——在英國和美國都遭遇過恐怖襲擊威脅,巴西圣保羅也面臨這個問題,為什么偏偏我們的官員要為地鐵、鐵路的安全作這些無謂的文章,“出于安全起見”,他們要求我把拍下的照片全部刪除。是那些警察和官員,讓攝影師這個職業(yè)成為過去時。
新聞背景
5月25日,紐約公布了對于公共場合攝影行為的限制提案,在這項被抨擊“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規(guī)定中,表明在以下情況中攝影者需要獲得紐約政府允許并購買100萬美元責任保險:
1.兩人以上在紐約市公開場合使用相機超過半個小時。
2.任意團體(或5人以上組織)在公開場合使用三角架拍攝超過10分鐘——包括準備以及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