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撰寫、魯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fā)達》(局部)于兩年前以184萬高價拍出
由周作人撰寫、魯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fā)達》手稿,在2012年以184萬元被拍賣。當年8月,曾多次要求停拍手稿的周作人的16位后人將中國嘉德拍賣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拍賣行為無效,并返還手稿。今年6月,東城法院一審判決原告敗訴,周作人的后人提出上訴。12月1號上午,二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周作人手稿遭拍賣后人告拍賣公司
2012年,一份由周作人撰寫、魯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fā)達》珍罕手稿亮相嘉德春拍,引起各界人士廣泛關注。《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fā)達》是1918年7月周作人在北京大學發(fā)表的一篇著名演講,后全文刊載于《新青年》第5卷第1號。
周吉宜是周作人的長孫,曾任中國現(xiàn)代文學館副館長。據(jù)他稱,該手稿為周作人親筆所書,并一直由其親自收藏。1966年8月,該手稿同周作人其他物品一起,因時代客觀原因(被抄家),被強制脫離周作人的占有。后來,相關部門向周家后人分批歸還了周作人的部分物品,但手稿并不在其中,下落不明,直至在嘉德2012春季拍賣會上現(xiàn)身,被周家后人知曉。
周作人之孫周吉宜等聞訊立即與拍賣行交涉,稱該手稿為“‘文革’期間周家被抄走之物”,物權歸周家后人所有,希望拍賣行立即撤拍并物歸原主。
對于周吉宜等人的要求,嘉德方面則表示,“根據(jù)對方目前提供的情況,不足以使我們做出撤拍的決定”。
為了解決手稿的物權紛爭,周吉宜等16人將嘉德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不支持原告訴求
據(jù)了解,一開始,這一案件并不被一審法院受理。周吉宜等人告手稿持有者侵權,擅自將《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fā)達》手稿拿出來公開拍賣??墒怯捎诩蔚鹿靖鶕?jù)拍賣保密協(xié)定拒絕透露涉案委托人的個人情況,周吉宜等人找不到被告。
此外,嘉德又要求周吉宜等人出示“‘文革’抄家清單”,以證明該手稿確系周家所有。但周吉宜等人卻無法提供。
后經(jīng)過反復協(xié)商,一審法院以嘉德公司為被告立案。經(jīng)過近兩年的博弈,一審法院在今年6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原告、被告均認可訴爭的手稿已經(jīng)拍賣,被告已不占有該訴爭手稿,對于周吉宜等人要求被告返還訴爭手稿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對于周吉宜等人要求確認涉案手稿的所有權等相關權益屬于他們的請求,缺乏事實根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后,周吉宜等人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嘉德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對手稿進行拍賣,本身對手稿不享有所有權,其僅基于委托拍賣合同而對訴爭手稿負有保管義務。在不能確認委托人對手稿為非法占有,周家后人等人為手稿所有權人的情況下,周家后人要求嘉德公司返還手稿的要求,法院難以支持。
最終,二中院駁回周吉宜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作為此案中提起訴訟的16名周氏后人之一,周吉宜曾經(jīng)表示,周作人生前留有很多手稿,不斷有學者跟他們家人聯(lián)系,以供查閱研究之用,如果手稿追回后,他們最終是要捐獻給社會的,比如相關文學研究單位。“不希望它埋藏在私人手中不見天日。”
發(fā)現(xiàn)
名人手稿拍賣糾紛物權是主因
北青報記者從業(yè)內人士處了解到,與書畫等藝術作品不同,名人手稿具有史料價值,會涉及一些具體的人和事,也就不可避免涉及隱私問題。但近兩年的手稿拍賣糾紛,真正關乎隱私的其實不多,更多的是因為物權糾紛,復雜的地方主要在于物權的流轉。
根據(jù)我國《出版社書稿檔案管理辦法》規(guī)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跡)歸作者所有,除雙方有合同約定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還作者,并辦理清退手續(xù)。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除約定外,手稿的物權仍為原作者享有。但在現(xiàn)實中,一些當時尚未出名的作家投稿之后未收到退稿是常有之事,很多年過去后,這些當時不受重視的手稿因各種原因而遺失,后被他人以合法的渠道獲得。隨著若干年后作家的名望漸高,這些原本很普通且遺失的手稿價值也得以大幅提升,由此也產(chǎn)生了目前所遇到的各種手稿物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