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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美術批評家年會章程及評選規(guī)則發(fā)布

來源:99藝術網(wǎng)專稿 2008-08-23

中國美術批評家年會

章程

第一章 性質(zhì)

  中國美術批評家年會為中國美術批評家自由聯(lián)合組織的民間學術會議。

第二章 宗旨



  致力于中國美術批評的學術建設,促進批評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出美術批評新人,關注和推進中國當代藝術的發(fā)展。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年會工作秉承民主、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組織委員會


  年會組織委員會由9名委員組成。


  為保持工作的連續(xù)性和活力,年會組委會以第一屆年會已被確認的首屆組委會為基礎,每年從學術委員中更替2名,由組委會討論確定。

  組委會設主任一名,即輪值主席,由組委會中學術委員擔任,不得連任。設常務副主任一名,由年會長期出資機構指定。

  組委會主任是工作職務而非榮譽職務,必須具有完成該年度年會組織工作的時間和工作條件。

  組委會主任即為該年度中國美術批評家文集及相關出版物的主編,并負責約請年會學術研討會主持人。

  組委會根據(jù)情況,可邀請當屆年會承辦方一人擔任組委會副主任,批評家聯(lián)系人一人擔任組委會委員。

  組委會秘書處為長期主辦單位和出資機構組建的常設機構。秘書長由組委會確認。

第五章 學術委員

  不專設學術委員會。


  學術委員為中國美術批評家年會核心與會成員。


  學術委員有年會發(fā)言權、文集發(fā)表權和年會事宜表決權,并對年會評選活動有提名權。學術委員連續(xù)兩年提名時棄權,即為自動放棄學術委員資格。

  學術委員有批評年會工作的權利,有退出年會的權利。也可以采取兩年不參與年會活動的方式自然放棄學術委員資格。

  新增學術委員由兩名學術委員書面推薦,組委會提名,由年度與會學術委員表決(半數(shù)以上含半數(shù))通過,由組委會正式聘請。

第六章 評選委員會


  評選委員會的職責是根據(jù)中國美術批評家年會評選規(guī)則評選出該年度的常設獎項。


  評委會成員由組委會在學術委員中聘請,評委民主選出評委會主任。組委會除輪值主席外不參加評委會,輪值主席進入評委會但不擔任評委會主任。

  評委不連任。


  當年評委不再有提名權。


第七章 年度會議


  在政府、企業(yè)和其他民間組織的支持下,每年召開一次中國美術批評家年會,出版中國美術批評家文集、文獻及相關出版物。

  出席年會人選除邀請學術委員外,可由組委會邀請海內(nèi)外批評家、藝術媒體、藝術院校及其他藝術機構人士參加。

  每屆年會由組委會主任向年會作工作匯報。

  每屆年會由組委會主任在學術委員中聘請學術研討會主持人1---3名,并共同商定研討主題。


第八章 資金


  年會由宋莊當代文化專項基金提供長年資金保障。年會接受資金資助,其資助資金由宋莊當代文化基金統(tǒng)一管理,其資金不足部分由宋莊當代文化基金補足。


  2007年12月20日起草

  2008年1月6日修定

  2008年4月20日組委會通過

中國美術批評家年會

評選規(guī)則


  中國美術批評家年會本著“致力于中國藝術批評的學術建設,促進批評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出美術批評新人,關注和推進中國當代藝術的發(fā)展”的宗旨,每年進行年度評選活動,相關評選規(guī)則和辦法如下:

  一、 獎項設立

  (1) “年度藝術家獎”1名

  年齡不限,具有杰出創(chuàng)作成就并在本年度(指年會學術年度,下同)公開展覽中有優(yōu)秀之作。

  (2)“年度青年藝術家獎”1名

  年齡在44歲以下(含44歲)注,具有突出藝術才華并在本年度公開展覽中有優(yōu)秀之作。

  (3)“年度批評家獎”1名

  年齡不限,具有杰出批評成就和策展業(yè)績并在本年度公開發(fā)表著述、文章和策展活動中有優(yōu)秀之作。

  (4)“年度青年批評家獎”1名

  年齡在44歲以下(含44歲),具有突出批評成果和策展業(yè)績并在本年度公開發(fā)表著述、文章和策展活動中有優(yōu)秀之作。

  以上獎項在年度評選中可以空缺,也可以根據(jù)需要由組委會另外設評特別獎項。

  二、 獎勵方式

  除頒發(fā)獎杯外——

  (1) 年度藝術家獎和年度青年藝術家獎勵為:年會出資組織批評家為獲獎人召開個人創(chuàng)作專題研討會并由會議主持人撰寫一篇研究文章;

  (2) 年度批評家獎勵為:年會資助獲獎人3-6萬元人民幣出國考察,回國后憑票報銷或以同樣金額為獲獎人出版著作。

  (3) 年度青年批評家獎勵為:獲獎人在第二年宋莊藝術節(jié)策劃并實施一項主要展覽,由年會出資。

  三、 評選規(guī)則

  (1) 本著公正、民主、合理、簡便的原則制定本規(guī)則;

  (2) 所有學術委員(評委除外)均有提名權,每個獎項各提一名候選人,并簡要寫出提名理由;

  (3) 年會組委會在提名程序結束后統(tǒng)籌成立評選委員會。評委會由7人組成,在學術委員中產(chǎn)生。年會輪值主席為當然評委,但不擔任評委會主任。組委會其他成員不參加評委會。評委如因故不能參加評選會議,由組委會另補評委。

  (4) 評委不能兩屆連任。評委會主任從評委中民主產(chǎn)生。評委會從提名候選人中評選出獲獎人選并寫出每位獲獎人的獲獎理由。

  (5) 評選結果報組委會,組委會審查評選程序合乎評選規(guī)則后在年會上公布并頒獎。

  四、 媒體傳播

  (1) 評選規(guī)則由組委會確定后在網(wǎng)上公布;

  (2) 評選結果在年會上公布后即可在網(wǎng)上公布相關評選文件;

  (3) 評選過程的重要圖文資料收入中國美術批評家年會文集。

  說明: 2008年4月20日中國美術批評家年會組委會和評委會聯(lián)席會議決定,由于條件不成熟,2007年評選工作終止,從2008年起再按本規(guī)則進行首屆評選活動。

  注:年齡上限依據(jù)世界衛(wèi)生組織認定。

  2007年12月20日起草

  2008年4月17日修改

 2008年4月20日組委會評

  委會聯(lián)席會議討論,組委會通過

編輯:葉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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