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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札拍賣的那些事兒

來源:春城晚報 作者:姚霏 2013-06-09

眾所周知,不說普羅大眾,即便資質(zhì)稍淺的法學界人士,也未必能夠明確回答,眼下咱們究竟有多少種與憲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法令法規(guī)。此番若非鬧出了“《也是集》——錢鐘書書信手稿專場”拍賣會這樁事,我們也根本就不知道早在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就通過了《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決定》,并明確公布:“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雖7年之后,即2004年8月28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該法又修正過一次,并于當日通過,且“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但我們不知,并不意味著拍賣公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一無所知?;蛟S,正因為人家知之甚詳,才故意把此事弄得甚囂塵上。用中國人民大學民法學專家、曾參與《侵權(quán)責任法》制定的楊立新教授的解讀:“書信本身是物,私人通信的書信一般掌握在通信人手中。從此次拍賣的情況看,雖然拍賣者不是信件通信人,但應是通過合法渠道取得的信件,因此該委托人具有信件的所有權(quán),在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對信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quán)利……信件本身不在楊絳先生手中,那么委托人如果不公開拍賣,而是私下進行轉(zhuǎn)賣,在楊絳先生不知道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進行的。”

與楊立新教授不謀而合的是,中央財經(jīng)大學拍賣研究中心名譽主任、人大律師學院兼職教授王鳳海也說:“其實這個問題并不復雜,刨除個人情感,單純從法律上講,拍賣主要適用于《拍賣法》,委托人如果對拍品有完全的處分權(quán),則有權(quán)委托拍品上拍。”相比之下,北京一位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領(lǐng)域的資深律師的看法也頗為客觀:“如果僅從物品所有權(quán)角度來看,持有者具有使用權(quán)、占有權(quán)、處理權(quán)和收益權(quán)。持有人將物品拿去拍賣,并從中獲利的行為不涉嫌違法。但是,信件性質(zhì)特殊,涉及著作權(quán)和隱私權(quán),其使用方式是受限制的,如果持有人將書信內(nèi)容對外公開、發(fā)表或編輯,就涉嫌侵犯隱私權(quán)和著作權(quán)。”

盡管廈門大學中文系“錢學”研究專家張治博士明確表示,公開那些書信,對錢鐘書先生的名譽沒有損失:“那個書信我看過了,我覺得內(nèi)容好像還好,基本上很多是客氣話,無非就是對朋友可能有兩句開玩笑的話而已。”他所說的“那個書信”,主體是錢鐘書上世紀80年代與時任香港廣角鏡雜志社總編輯李國強的書信往來,涉及不少對歷史和學人的評判。其中在一封寫于1981年的信中,錢先生談到《紅樓夢》的英譯本:“因思及Hawkes近以其新出譯本第三冊相贈,乃細讀之,文筆遠勝楊氏夫婦(注:楊憲益與戴乃迭),然而此老實話亦不能公開說,可笑可嘆。”錢先生“不能公開說”的話,卻因拍賣公司前期寄出的大量影印件而在諸媒體和網(wǎng)站上“被公開”了。這對百歲老人楊絳而言,無疑會讓她十分意外、很受傷害,極為震驚:“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間的私人書信,本是最私密的個人交往,怎么可以公開拍賣?個人隱私、人與人之間的信賴、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為商品去交易嗎?”

無論如何,錢鐘書先生乃學界大家,而楊絳老人最喜歡的是英國詩人藍德的“我和誰都不爭,和誰爭我都不屑”這句詩,并且百余年來始終身體力行,包括李國強和拍賣公司都很明白,不從情理上尊重楊絳的個人意愿,這段公案不管以什么樣的方式和邏輯進行,都會讓旁觀者覺得他們是在欺負錢氏一門甚至惹怒中國學人,他們的拍賣之舉是難以善終的。一場嘩眾取寵、震驚學界的作秀,他們見好就收,也算是“功德圓滿”了!

從這個意義上說,楊絳老人貌似“贏家”,其實不過作了一回人家“鉆法律無明令禁止漏洞”的棋子。關(guān)于這一點,我們不妨參考以下例證——

不是憂慮

也是尷尬

4年前的5月31日,在北京中國嘉德2009春季拍賣會上,包括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13通27頁、梁啟超致胡適詞稿及信札11通34頁、徐志摩致胡適信札3通9頁,那批信件,最終以744.8萬元人民幣成交,此事至今仍然為人津津樂道。倒不是說此乃“天價”,而是因為,這批信件一直為胡適家族收藏,之前從未亮相,是嘉德公司于當年2月在美國從胡適的兒媳曾淑昭那里征集到的。由于這批信件的歷史價值和文獻價值極為重要,學術(shù)界、收藏界都相當關(guān)注。由于那次拍賣特別公示了國家收購優(yōu)先的原則(即:國家收藏機構(gòu)不直接參與拍賣,但是在拍賣成交數(shù)日內(nèi),國家若要收藏,可優(yōu)先以成交價獲得)。拍賣結(jié)果出來后,國家文物局經(jīng)研究決定,對于其中“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按照成交價544.4萬元行使國家優(yōu)先購買權(quán)。這也是國家文物局首次根據(jù)拍賣后的情況,使用國家優(yōu)先購買權(quán)征集流失海外的珍貴文物。用當時的國家文物局博物館司司長宋新潮的話說:這批珍貴信札過去從來沒有見諸出版物,內(nèi)容涉及中國近代史、新文化運動重大革命歷史事件,專家認為“彌補了史料空白”,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價值。

或許,“《也是集》——錢鐘書書信手稿專場”的拍品沒有那么重大的意義,但它們所具有的文獻價值是有目共睹的。手稿作為一個原生態(tài)的文本,既可還原印本之缺,又能為研究者提供豐富的信息,探尋作者的心路歷程,因此很樂意看到這些資料能夠作為史料進行研究。如果真的被海外拍走,你讓中國大陸的“錢學”者們情何以堪?

前科屢現(xiàn)

徒惹風波

由于具有史料、文獻、文學、書法、文物等多方面的價值,再加上“存世僅此一件”孤品的性質(zhì),名人書信歷來都為收藏家所重視,當具有很高史料價值的名人書信一批又一批成為“拍品”,什么才是他們最好的“歸宿”?

事實上,中國拍賣業(yè)經(jīng)歷了21年的發(fā)展,信札拍賣屢見不鮮,其中以宋元明清信札居多,也有當代,以及在世名人信札上拍,比如在北京去年的秋拍上,就據(jù)拍賣了莫言信札,價格達到兩萬元以上,并被廣泛報道,但至今莫言都沒有對此公開表示異議。傳是拍賣書畫古籍經(jīng)理韓斗分析,國外很多拍賣行都有名人信札拍賣,在世名人信札的拍賣也很多,但至今都沒有出現(xiàn)類似信件當事人要求撤拍的情況。出于市場考慮,現(xiàn)在上拍的過世名人信札比較多,他還表示,對于拍賣行來說,只要拍品符合拍賣標準,都可以進入委托拍賣的程序,并不會提前與寫信人做特別溝通。

據(jù)初步統(tǒng)計,僅2002年,拍賣周作人、姚茫子的3頁手稿,以5000元成交;曾國藩、李鴻章一卷書札7500元成交;錢鐘書、謝冰心致黃裳的兩頁書札9500元成交。成交價最高的是一卷《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xié)會會員信札》,其中有宋慶齡簽發(fā)的《上海文藝界致司徒雷登大使》信和茅盾、老舍、葉圣陶、巴金、胡風等80余位文化名人的信件,共148頁,每頁含信箋數(shù)頁并附信封;另外還附部分會員照片一冊。該拍品起價6萬元,最終以8萬元“一錘定音”。

同年,在中國“嘉德”秋季大拍上,推出了“錢鏡塘藏明代名人尺牘”。錢鏡塘是上海著名書畫鑒賞家、收藏家,所藏“明代名人尺牘”共20冊,收有明永樂至崇禎年間重要歷史人物400余人的書信。這批書信最終以990萬元創(chuàng)下了中國古籍善本單項拍賣世界紀錄。

2007年,錢鐘書致吳祖光信札,一張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的便箋,不到10行字,去年12月在上海以1.1萬元拍出,到2008年5月,此信又出現(xiàn)在北京的拍賣場上,竟然2.3萬元成交——同一時間在上海,一封老舍致章士釗的信,2000元起拍,最后以5萬多元成交,高出底價25倍以上。

其他如郁達夫致王映霞的信札一束,7封信19頁紙,拍出了37萬元。而作為上海博物館首任董事長的葉恭綽,上世紀30年代籌建上海博物館的信札日前由嘉泰公司拍賣,信札內(nèi)容詳述博物館籌備的各項流程,并涉及當時許多文人。這套信札堪稱研究籌建上海市博物館的第一手史料,2.8萬元起拍,最后以17萬元成交。

難道正因為錢鐘書先生的信札有被拍賣的“前科”,才釀成了今日之風波?筆者不便置喙。

信札收藏

增值無限

有人說,“對于名人,也就是對社會有影響力的人來說,一封信札其實就是一段歷史。”如果按照“真、精、稀”的原則,用“歷史文物性”、“學術(shù)資料性”、“藝術(shù)代表性”來度量,此言并無不當。且不說西晉陸機的《平復帖》,距今1700多年,是存世最早的書法真跡,其字古樸、雄渾、沉厚,堪稱“無價之寶”。而王羲之寫給親友的書信有《快雪時晴帖》、顏真卿的《爭座位帖》、楊凝式的《韭花帖》等,都是流傳下來的我國古代書信珍品,拍賣會上也是難以估價。故而有專家認為,作為濃縮的書法藝術(shù),信札不僅展現(xiàn)了書畫家的日常生活,更展現(xiàn)了書畫家精湛的功力,從而也形成了書信小品這樣一種體裁。因此,名人信札將會無限增值。

不過,當今藏家要收藏古代信札難度較大,雖然清初以后,鄭板橋、龔自珍、魏源、曾國藩等名家均有精彩書信留存于世,但也不是隨便可以得到的。而現(xiàn)代名人書札的收藏卻要容易得多,因為相比古代書札,現(xiàn)代書札的存量無疑要大得多,未來幾年,隨著人們對現(xiàn)代名人書札價值認識的提高,像錢鐘書這類名人書札的價格,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結(jié)語:

我們還剩下什么?

據(jù)說,愛爾蘭作家詹姆斯·喬伊斯的愛情對他創(chuàng)作和生活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這尤其清楚地體現(xiàn)在小說《尤利西斯》的創(chuàng)作中,而《尤利西斯》則一直被視為20世紀最重要的英語文學作品之一。但在2004年8月,倫敦索思比拍賣行把他寫給妻子諾拉的一封情書以24.08萬英鎊(約合44.62萬美元)的價格,拍賣給了一位匿名收藏家,雖然該情書創(chuàng)了20世紀作家書信的最高拍賣紀錄,但至今令喬伊斯、尤其是《尤利西斯》的研究者們感覺無比郁悶。

我不知道錢鐘書的那些書信如果流失,會不會讓“錢學”者們造成困擾。我只知道,錢氏一門,向來溫柔敦厚,不慕繁華,也從不在學界招惹是非。而這場現(xiàn)已塵埃落定的風波,所涉及的無非是隱私權(quán)、著作權(quán)與物權(quán)的沖突。說白了,也就只是“《憲法》第40條”與《拍賣法》中關(guān)于“拍賣只是物權(quán)轉(zhuǎn)移,并不牽涉版權(quán)變更”的沖突。老實說,近年來,諸如“年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是否可以結(jié)婚”,《憲法》與《教育法》也曾引發(fā)爭議,這一類的例子已經(jīng)不勝枚舉,每每令人茫然無措。好在我們現(xiàn)在可以拋開市場問題和法律命題,簡單談?wù)勄榕c理的常識了。畢竟,你與一個與世無爭的百歲老人講冷酷的市場和法律,不僅可笑而且殘酷。如果連最基本的信任都蕩然無存,連別人對你付出的真性情都可以出賣,更無視一個文化老人的尊嚴,把人家當作“文化蠟像”,那么,我們這個時代還剩下什么?

或如某網(wǎng)友所戲言:錢鐘書先生曾在《寫在人生邊上》一書中,諷刺某些人靠寫回憶錄混飯吃,亦或是感嘆文人生前潦倒,死后被消費。如今,自己反倒成為了被消費的對象。難道錢鐘書也是“預言帝”?莫非,藝術(shù)來源于生活,亦可預言生活!

【編輯: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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