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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畫限制出境政策之惑

來源:東方早報 作者:陳若茜 陸斯嘉 2013-04-01

吳冠中作品 藏家郭慶祥收藏

玉堂春暖 陳逸飛作品

在國家文物局前不久頒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鑒定標準(第二批)》中,明確將24位2001年以后辭世的書畫家的作品列入文物出境限制范圍。作為一項已經(jīng)延續(xù)了20多年的“鑒定標準”政策的增補名單,此番為何會引發(fā)如此強烈的反應?誰來遴選上榜藝術家,是藝術還是市場?鑒定領域后繼乏人,誰來看好文物藝術品出入境的國門?相關部門真的可以“鎖”住吳冠中們嗎?這涉及有關藝術界的利益集團嗎?

前幾年辭世的吳冠中、陳逸飛等近期再次成為藝術界的熱點,而這一名單還包括過去不算知名的宗其香、彥涵等——在國家文物局前不久頒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鑒定標準(第二批)》中,明確將24位2001年以后辭世的書畫家的作品列入文物出境限制范圍。其中,吳冠中作品一律不準出境,關山月、陳逸飛作品原則上不準出境, 劉旦宅、啟功、張仃、宗其香、鄭乃珖、彥涵等21人代表作不準出境。

藝術家是需要時間來檢驗的,才去世幾年怎么可以就下定論,即便吳冠中也是!限制出境政策實施后,吳冠中作品的價值或許會漲,但我不愿受這個益!”身為吳冠中重要作品的收藏家,郭慶祥上周在接受《藝術評論》采訪時對這一讓其受益的政策卻明確表示了反感。

新“榜單”引發(fā)的各方激烈反應程度遠甚于2001年(第一批)鑒定標準出臺時的反響。作為一項已經(jīng)延續(xù)了20多年的“鑒定標準”政策的增補名單,此番為何會引發(fā)如此強烈的反應?誰來遴選上榜藝術家,是藝術還是市場?鑒定領域后繼乏人,誰來看好文物藝術品出入境的國門?相關部門真的可以“鎖”住吳冠中們嗎?這涉及有關藝術界的利益集團嗎?

對這些問題,國家文物局一名工作人員此前對《藝術評論》表示無法接受采訪,但回應稱:“標準主要是依據(jù)書畫家的藝術成就、國內(nèi)存世的稀缺性等條件確定的,一個法律文件的出臺必然會綜合考慮各方面要素,經(jīng)過標準的程序,決不是因為市場上某些經(jīng)營行為的個別因素而生的。”作為曾經(jīng)上海文物邊境上的把關者,曾多次參與討論1989年《對建國以后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鑒定標準》制定的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委員許勇翔認為,“國家鑒定領域后繼乏人,再嚴密的鑒定標準也將流于一紙空文。”

藝術家遴選的標準為何?

這份相關出境鑒定標準出來后,引來了文物專家、市場人士的熱議。上榜藝術家是按照什么標準遴選出來的?會不會失之偏頗?會不會僅重視當下藝術市場的表現(xiàn)而忽略其藝術價值?

雖然從1990年代便開始收藏吳冠中的畫作,但收藏家郭慶祥依然激烈地表示這一政策的出臺是相關部門“外行領導外行”導致的,“我想問一下相關部門,你們出臺這一政策的依據(jù)是什么?有沒有做過充分的論證?你們是不是可以把出臺這一政策的過程公之于眾?”

他認為,對這一政策的出臺,首先應分析為什么要出臺這樣的政策。“如果是保護中國藝術家的作品,那么誰是真正的藝術,這是需要時間檢驗的,才去世幾年怎么可以就下定論,何況,一些藝術家并沒有那么大的成就,比如陳逸飛,后期有那么多的作品是代筆的——出臺這一政策的部門敢說沒有代筆嗎?還有一些畫家,技法存在著拙劣的抄襲,也在限制出境名單之列,能說有真正的藝術性嗎?”

另一些相關人士認為,細究此次的藝術家上榜名單,其中如吳冠中、陳逸飛、啟功等人的作品在藝術品市場上售價不菲,是拍賣場上當之無愧的明星;畫家是區(qū)分地域性的,在北京出名的,在上海未必就見得很了不得,代表作不準出境的21位藝術家中,其中京派畫家占了半數(shù)以上,上海和其他地方的畫家寥寥無幾,政策制定者在制定名單時考慮得是否全面公允;作為齊白石的學生,許麟廬的名字能夠被列入限制出境作品名單,那么同為學生輩的藝術家,吳昌碩的學生,吳湖帆的學生很多都是有名的海派畫家,為什么不能上榜?其藝術家遴選的標準是什么?

事實上,“限制出境鑒定標準”曾經(jīng)歷過兩度變化。早在1989年2月,文化部頒布《對建國以后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鑒定標準》,名單中,一律不準出境者包括徐悲鴻、傅抱石、潘天壽、何香凝、董希文及王式廓,李可染于1989年12月去世后亦被追補進名單。而精品和各時期代表作品不準出境者共67人,其中包括齊白石、張大千、豐子愷等。2001年,國家文物局又在1989年標準的基礎上,頒布了《1949年后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鑒定標準》,增補了一批藝術家限制出境名單,人數(shù)由原來的74人增加到140人,新標準頒布后,1989年的標準被停止執(zhí)行。

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委員、原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流散文物處處長許勇翔告訴《藝術評論》,他曾參與1989年文化部《對建國以后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鑒定標準》的制定,相較而言,當時標準的制定更顯嚴肅和嚴謹,其制定程序包括先由主管部門征求書協(xié)、美協(xié)等相關人士的意見,初擬一個名單,再由國家文物局組織天津、北京、上海、廣州4口岸(當時進出境只有4個口岸,現(xiàn)在有17個)的文物出境鑒定機構、相關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各鑒定口岸的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委員前來參加會議,討論名單的擬定以及具體的執(zhí)行。

“考慮的標準和討論的內(nèi)容是要根據(jù)國內(nèi)近、現(xiàn)代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的存量、藝術和學術價值以及出境等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市場因素是極少考慮的,當時美協(xié)里都還是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向他們征求意見。標準制定出來后,各地的執(zhí)行者還要學習鑒定藝術家畫作的真?zhèn)巍?rdquo;

許勇翔坦言,“照理此番國家文物局出臺這樣的增補標準要和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的委員、文物出境鑒定機構、相關管理部門的負責人討論一下,征求下意見,現(xiàn)在沒有人組織召開那樣的會議,也不征求意見,文件發(fā)下去,照著執(zhí)行就是了。”

一家知名拍賣公司書畫部負責人則直接明言,國家文物局的政策表明,制定者其實不懂藝術品市場到底是怎么回事兒,“直白一點說,就是外行領導內(nèi)行。這個政策,關注的是1949年后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不能流失出去。但不能說,我要把中國作品留在中國,就一刀切不讓出去,外面有吸引人的收藏機制或個體,作品就會出去。”

藝術品出境誰來把關?

遴選標準的混亂之外,事實上,這樣的一紙鑒定標準并不具備太多的實際操作性。

“從執(zhí)行層面上,有很多漏洞,怎么能堵得住作品的外流?七八年前,我在一家大型拍賣公司工作期間,每一件從臺灣帶回來的作品,都要申報給海關,文物局方面的人員會對照清單、明細、圖片,每一件都審核備案的。如果客戶買了作品再帶出境,要向文物局支付落槌價1%的火漆費的。但據(jù)我所知,這個費率不是一定的,文物局也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例如北京有的拍賣行是有一件算一件,有的每件只有50元,也有公司干脆不申報了。去年藝術品查稅,北京海關比上海海關要嚴格,之后有北京的拍賣公司就從上海海關帶東西進來,不申報,買主帶出時也不用申報交火漆費。究竟是徐悲鴻、傅抱石、吳冠中、關山月、陳逸飛,誰知道呢?”一位拍賣公司書畫部負責人說。

原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流散文物處處長許勇翔說:“出臺這些名單,存在一個鑒定問題,其中包括標準的鑒定和真?zhèn)蔚蔫b定,而鑒定的品質直接關系到名單的實際掌握和執(zhí)行情況。”他認為,“原則上不準”、“代表作不準”這些概念指向模糊,沒有明確執(zhí)行的標準,各地監(jiān)管部門在掌握認識上的不一致容易造成各地在執(zhí)行上的不一致。比如陳逸飛的作品原則上不準出境,是他的水鄉(xiāng)風景系列、音樂人物系列還是古典仕女系列、西藏系列不準出境,都是需要明確的要求。

某地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坦言,“(該標準)執(zhí)行起來有一定的困難。首先,缺乏一個統(tǒng)一或更細化的標準。而文物藝術品又比較特殊,不同的人會產(chǎn)生不同的評判標準,很難制定出一個統(tǒng)一標準,具體判斷只能視畫作本身而定,主要還是考慮畫作是不是精品,夠不夠得上藝術家的水平,而不是一般的應酬之作。”

“過去在執(zhí)行1989年標準以及2001年標準時,畢竟已經(jīng)經(jīng)過了20多年的磨合,大家的認識相對都比較統(tǒng)一,那時候東西也比較少,容易認定。現(xiàn)在假畫滿天飛,連真?zhèn)握J定都很成問題。”該名負責人表示,雖然新的標準從頒發(fā)之日起已經(jīng)開始實施,但在實際情況中如何操作,該地還沒有碰到相關案例。

中國文物、藝術品相關規(guī)章條例林林總總,除開條例本身的可行性不說,更為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各地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把好把牢文物進出境的國門?

據(jù)一位業(yè)內(nèi)人士透露,目前中國各個省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本身就存在自顧不暇的狀況。“全國現(xiàn)在有17個省設立了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按照國家文物局的規(guī)定,審核機構的組成人員必須配備7個以上專業(yè)人員,其中必須有5個以上責任鑒定員(責任鑒定員的資格必須通過考試取得,持證上崗)。但現(xiàn)在17個審核機構里面,沒有達到5個責任鑒定員要求的占三分之二,只有三分之一是符合標準的在執(zhí)行工作。”

“現(xiàn)在新規(guī)一出,超出了他們之前的業(yè)務范圍,新上榜的藝術家作品之前沒人研究過,也沒有人懂得鑒定畫作的真?zhèn)?,為了保證業(yè)務上不出錯,容易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管假的真的,原則上不準還是代表作不準,全部不準出口,或者把真的放走了,假的留下了,這些都有違政策的初衷。”許勇翔說。

據(jù)一位不愿具名的拍賣行書畫部負責人介紹,臺灣買家林百里,在大陸買過無數(shù)大名頭的東西,幾乎都帶出去了,“沒有聽說因為限制出境的鑒定標準而被海關扣下的”。同為臺灣藏家張宗憲也買過很多齊白石(原作),根據(jù)規(guī)定齊白石的作品“原則上不準出境”,那么張宗憲買的是不是都是偽作呢?

“具體管出入境的部門(指海關),它們是不懂(鑒定)的。照理帶文物藝術品出境,要去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辦理文物出入境許可證,海關憑出入境許可證放行。但是很多人不去申報,不辦理文物出入境許可證,拿一張紙,往身上一夾,照樣出去了,究竟是徐悲鴻、傅抱石、吳冠中、關山月、誰知道呢?這就是我們文物政策的漏洞所在。” 許勇翔說。

而郭慶祥則表示,相關部門所用的措辭,如“原則上不準”、“代表作不準”是十分模糊的,難免會導致權力的尋租:“到底如何認證‘代表作’,誰說了算?相關部門把解釋的權力控制在自己手里,把認定違法的權力也控制在自己手里——難道就你嘴大?!”

“所以如果出臺一個政策,一定要經(jīng)過周密、細致的考慮和論證,適當加強業(yè)務培訓。不能只出政策,后期執(zhí)行跟不上,那再好的政策也會流于一紙空文。” 許勇翔說。

招牌效應影響藝術市場幾何?

最新出臺的鑒定標準給未來的藝術品市場帶來多大影響,可謂眾人關注的一大焦點。

“國家文物局的目的,是希望把好的藝術品留在國內(nèi)——但是市場經(jīng)濟沒有辦法用個人或政府來阻撓的。這個政策會攪亂藝術品或文化市場的。”前述拍賣公司書畫部負責人說。

也有一些觀點認為,對于吳冠中等知名畫家來說,這一政策無疑起到了提升價格的作用,畢竟,表面上看來,這也是對其藝術價值的一種認定,而一些原來名不見經(jīng)傳的畫家的作品同樣會就此大幅攀升。因為目前收藏界畢竟存在著只認“招牌”的外行收藏,國家文物局的這一名單無疑就是一塊實實在在的招牌,很可能導致一些偏離藝術價值的畫家作品受到炒作,對藝術市場影響弊大于利。

郭慶祥認為,現(xiàn)在在藝術界存在著眾多不正常的現(xiàn)象,多數(shù)畫家并沒有真正在藝術上進行探索,而熱衷于制造明星與招牌效應,再花費力氣做藝術機構的“官僚”,而文物部門出臺這樣的政策,標準到底在哪里?公開論證的程序又在何處?“有關部門如果真正做了論證,就應當公之于眾,讓大家心服口服,否則,不得不讓我們懷疑是為了一些利益集團在炒作!”

上海泓盛拍賣總經(jīng)理趙涌在接受《藝術評論》采訪時認為,該鑒定標準給中國的藝術品市場帶來的影響或許有限,在國際市場上,目前高價買入中國書畫藝術品的大部分是華人,很大的收藏群體在中國大陸、臺灣、香港等地以及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國,這些年隨著中國書畫行情在國內(nèi)高過海外,藝術家作品也都是回流的多,流出去的情況少,作品定價權和話語權已經(jīng)慢慢回到中國大陸,出不出境很難影響作品本身的一個價格。

有分析人士指出,像此番遭遇全“禁”的吳冠中作品和原則上不準出境的陳逸飛作品其實有不少原本就藏于海外。

像泓盛在2006年曾拍出創(chuàng)當時陳逸飛個人拍賣紀錄的油畫《玉堂春暖》,如果這件作品出不了境,會不會影響它今后的價格呢?趙涌表示不會,“對《玉堂春暖》這幅作品來說,對它感興趣的藏家,肯定是國內(nèi)的比較多,國外的買家不會去買,或者國外的買家買了之后不帶出境,現(xiàn)在世界已經(jīng)很暢通,很多新加坡的藏家會居住在成都,很多臺灣藏家在大陸有畫廊,展廳和存儲倉庫,從這個角度而說,我相信對《玉堂春暖》這件作品經(jīng)濟上的影響是非常有限的。”

“而對于榜上很多在國際上本就籍籍無名藝術家,又有多少人真正會在乎他們的作品是否要出境,或者國外有多少人真正愿意收藏他們的作品,因而短期來看,也沒有太大的影響。”趙涌說,“在藝術品回流的時候我們應該鼓勵出境;在藝術品大規(guī)模出境的時候我們應當限制出境,但現(xiàn)在看來,我們的政策似乎總是慢半拍。”

據(jù)介紹,通常鑒定標準是通過拍前的送審報備來執(zhí)行的。各大拍賣行在每次拍賣前會將每件拍品的具體情況向文物管理部門送審報備,獲得許可才能上拍。但時,文物管理部門也會列出哪些拍品是可以上拍但不許出境的。一些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新的鑒定標準對經(jīng)營者而言,只是增加了手續(xù)的繁瑣性,加重了經(jīng)營者和文物管理部門彼此的工作量。”

“文物保護還是要給出路”

中國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曾是文物流散大國。侵略者的巧取豪奪、國內(nèi)不法分子非法盜賣文物出境,使得不計其數(shù)的中國珍貴文物流散到世界各地,英、法、美以及鄰國日本的博物館里都保存有大量中國珍貴文物。每觸及此,總是令國人和文保人士憤慨不已。

知名文物保護專家謝辰生認為國家此次增補限制出境藝術家名單更多的是從保護國家文化遺產(chǎn)的角度來考慮,以免重蹈現(xiàn)在的覆轍——花重金回購百年前流散的,得能填補藝術史斷檔的作品。

而不少專家在接受《藝術評論》采訪時都表示,對于保護,他們并沒有不同意見,他們在意的是保護的手段、保護的方法和保護的對象。距今時間較近、存量較大的中國近現(xiàn)代名家作品是否精貴到絕不允許出境?限制出境藝術家名單制定得是否公正合理,有沒有過于倚重市場表現(xiàn)而忽略了其學術意義和藝術價值?

“限制現(xiàn)代藝術家的作品出境一定要慎重,限制出境面宜窄不宜寬。諸如夏商周的青銅器,宋元書畫、官窯瓷器等,均屬于有悠久歷史的國寶級珍貴文物,限制出境這是無可厚非;但是作為距今時間近,存世量較大的近現(xiàn)代書畫作品,其學術價值在藝術史上尚沒有定論,是不是也應該列為國家珍貴的文化遺產(chǎn),受到文物般的保護待遇?”

許勇翔表示,“國家在制定一項規(guī)定時應該考慮怎么樣對保護本國的文化遺產(chǎn)最有利,是單一保護還是從多方面進行保護,國有收藏機構會否收藏、保護,如果國家不出錢收藏、保護,又將其圈在國內(nèi),不令其有更大的流通范圍和更多的保護渠道,勢必也會造成一定的損失。”他認為,國家在制定政策保護文物藝術品時,一定要給出路。

據(jù)復旦大學文博系教授陸建松介紹,文物藝術品出口限制規(guī)定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只是各個地方松緊程度不一。比如,英國文物法令禁止出口價值2000英鎊以上,有百年以上歷史或在英國保持50年以上的對國家有重大意義的文物藝術品。希臘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國家可以禁止出口任何古物。印度《古物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為了保護文物免遭毀壞和流失的危險,中央政府擁有對古物移動、所有權轉讓、古物進出口等的控制權和強制占用權。”墨西哥文物保護法律禁止一切考古文物出口。歷史文物和藝術品的出口須獲得主管當局的批準。

但是像一些西方發(fā)達國家,他們在限制文物出口的同時,會給其留出路。許勇翔說,比如英國凡涉及本地藝術品買賣,會優(yōu)先考慮消化在英國境內(nèi)。如果英國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消化不了,境外的人也可以購買,“你沒有能力保護,那就由有遠見的人來保護。出錢買它的人肯定愿意保護好它。”

【編輯: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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