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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公司被疑夸大藏品估價賺高額服務費

來源:新聞晨報 作者:言瑩 2013-03-05

比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曾在發(fā)給客戶的短信中稱公司有拍賣資質(zhì)

網(wǎng)上對比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介紹

3月1日下午,員工與客戶進出位于中山西路的比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連日來,多位收藏愛好者致電晨報熱線,投訴上海比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德”),與藏友簽了委托拍賣合同卻無一拍賣成功,藏友大呼上當,質(zhì)疑“比德”不是幫忙拍賣,而是抬高藏品估價,賺取高額服務費。

晨報記者數(shù)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無論“比德”還是受其委托的上海長昊藝術品交易中心(以下簡稱“長昊”),經(jīng)營范圍都不包括拍賣經(jīng)營。

40萬買回藏品 500萬起拍

29歲的朱克章,是一名業(yè)余古董收藏愛好者。朱克章告訴記者,兩年前,他以40萬元的價格從朋友處購來一件 “玉豬擺件”。去年突然遇到資金瓶頸,無奈之下,他決定將這件藏品賣出。在網(wǎng)上搜索了“古玩交易”、“古玩鑒定”等關鍵詞,朱克章發(fā)現(xiàn)上海具有上述經(jīng)營業(yè)務的公司比比皆是,他很快將目光鎖定了上海比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為,“比德”的網(wǎng)站宣稱,其是家大型的藝術收藏品鑒定及銷售平臺。

去年8月1日,朱克章與父親來到“比德”,“比德”鑒定藏品后,給出的答復讓朱克章驚喜不已,“他們說,這個玉豬擺件出自紅山文化,距現(xiàn)代已5000年左右,價值1000萬元。”朱克章回憶稱:“當時一名袁姓經(jīng)理告訴我,雖然這個擺件價值1000萬元,但起拍價不能定得太高,建議在500萬元-600萬元之間。”

朱克章說,對方當時建議他將保留價定在900萬元,這讓他很意外,因為委托機構通常都是將起拍價往下壓,沒想到“比德”卻抬高了20多倍。朱克章的父親當即與對方簽下“服務協(xié)議”,但在空白合同書上,服務方卻是“上海長昊藝術品銷售中心”,“對方解釋說,"比德"沒有拍賣資質(zhì),"長昊"有國家2級拍賣資質(zhì),實際上它們是一家公司。”

雙方隨后約定,拍賣次數(shù)為一次,服務協(xié)議的期限從簽協(xié)議當天到去年的12月31日。而按照起拍價500萬元算,朱克章需支付1%的基礎服務費(即展覽展示、圖錄、宣傳推廣服務費),即5萬元。朱克章與對方還價后,最終支付了4萬元服務費。根據(jù)服務協(xié)議上的條款,一旦拍賣成交,小朱還要向對方支付成交額的8%作為傭金。

不到一分鐘即宣告流拍

朱克章回憶說,這件玉豬擺件本定于去年9月18日拍賣,9月10日突然接到對方電話,說拍賣會大概要推遲到11月左右。在此期間,朱克章去過公司兩三次,每次對方都請他放心,說國外的客人都很關注他的這件藏品。去年10月底,對方通知拍賣會定在11月25日,但朱克章收到拍品圖錄時卻發(fā)現(xiàn),本來是委托“上海長昊藝術品銷售中心”拍賣,可圖錄上印的卻是由“上海國石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對此,“長昊”方解釋是,這次拍賣會由“長昊”與“國石”聯(lián)手舉辦,而“國石”很多客人看上了“長昊”的玉器。

去年11月25日上午,拍賣終于舉行,朱克章本滿懷期待,但與到場人員交談后發(fā)現(xiàn),90%的人都和他一樣是送拍的,并非像“比德”之前所說的,從海外專程趕來購買藏品的。拍賣結果可想而知,朱克章的這件藏品在報出起拍價500萬元后,無人舉牌,不到一分鐘即宣告流拍。

“上百件藏品無一成交”

“流拍應該很正常。”但朱克章與10幾個藏友交流時才得知,這些人手里約上百件藏品也無一成交。今年1月8日,朱克章與“比德”進行了交涉,他認為,更換拍賣公司時并未與他協(xié)商是對方違約,要求對方退還基礎服務費的80%。"比德"不認可我提出的退還方案。”雙方為此發(fā)生沖突,“對方公司員工還打了我。”

最終,朱克章在派出所與對方簽下和解協(xié)議,由上海長昊藝術品銷售中心一次性支付朱克章3.5萬元。朱克章自愿放棄追究對方未履行服務協(xié)議及雙方發(fā)生沖突造成人身傷害等相關法律責任,雙方不再有任何糾紛。盡管事情告一段落,但朱克章反復回想整個過程,發(fā)現(xiàn)“比德”的目的根本不是幫藏友拍賣,而是故意抬高估價,收取服務費。

[無獨有偶]

花了近18萬元9件藏品一件未拍出

去年,通過“比德”委托參加11月25日當天拍賣的還有藏友范紅軍。他也是在網(wǎng)上看到了“比德”的宣傳,從河南慕名來到上海。同樣,最終和他簽約的還是“長昊”。服務合同附件列出了3件藏品,分別是釉里紅玉壺春瓶、汝窯三足罐,釉里紅松竹梅紋梅瓶,為此,他支付了73800元基礎服務費。另外還有6件藏品,以他及朋友名字簽約,并支付10.32萬元基礎服務費。

直到11月25日流拍后,范紅軍才發(fā)現(xiàn),最初簽約的3件藏品,上面的合同專用章都為“長昊”,但以他及朋友的名字與對方簽約的6件藏品,服務合同附件所蓋章為“比德”的專用章,但合同卻蓋著“長昊”的章。范紅軍說,由此看來,這家公司明顯不夠嚴謹。

[比德回應]

無拍賣資質(zhì)簽合同時已告知客戶

2月28日,記者來到位于中山西路的“比德”公司所在地。記者亮明身份,希望得到公司負責人對于上述糾紛、實際資質(zhì)等具體情況進行回應。接待的工作人員稱:“月底工作很忙,領導也不在,其他負責人無法回答你的問題。”也不肯透露公司負責人的聯(lián)系電話。

3月1日上午,自稱是“比德”公司公關部的一名柳姓男子聯(lián)系到記者,稱公司負責人在廣州出差,委托他代表公司具體解釋溝通。柳某等3人看過記者出具投訴內(nèi)容后表示,對情況稍有了解,并稱當時是因朱克章用鎖將公司大門鎖上了,為此雙方才起了爭執(zhí)。

柳某強調(diào)說,藏友的反映有夸大成分,“比德”與“長昊”是兩家獨立運作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屬合作關系。但他承認,“比德”和“長昊”都無拍賣資質(zhì),這在簽訂合同時,已和客戶講清楚了。退款也是企業(yè)最終妥協(xié)的結果,而企業(yè)確實履行了合同。記者希望他能回應此次糾紛的細節(jié),他表示難以回答。

[記者體驗]

估價數(shù)千元硯臺,拍賣底價10萬

2月20日,記者以“賣家”身份,帶著一方硯臺來到比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了解“比德”會對這兩件“藏品”進行如何操作。

估價人員“是搞營銷的”

臨去之前,記者特意請一位資深收藏家“估了價”。這位收藏家對硯臺仔細端詳后說,這是端硯,是晚清或民國的東西,紅木底蓋都是老貨,頂多算是二流的,價值數(shù)千元。因為心里有底,記者只待靜觀“比德”的說法了。

接待記者的寧女士自稱“是搞營銷的”。她用手電筒照射硯臺,又用手指摩擦硯臺上一塊凸起處,隨后說:“這上面是墨綠色,品相不錯,這是一方中國四大名硯中的端硯,有上百年歷史了。”

對于那方硯臺,寧女士似乎很感興趣,詢問記者準備如何處置。還未等記者開腔,她先介紹起“比德”:“若委托我們公司拍賣,拍賣地點可以選擇在香港或上海。”記者詢問“比德”是否具有拍賣資質(zhì)?寧女士說“當然有。”見記者不語,她還說起了拍賣的“故事”:“有位藏家的一件藏品,買來時只花了200元,后來委托比德公司拍賣,最終以900萬元成交。”

寧女士說,“現(xiàn)在收藏品的買賣分私下交易與正規(guī)渠道交易,私下交易的成交價一般都不高,而通過拍賣方式的交易,成交價就高得多。“像你的這方端硯,有可能拍賣底價10萬元,成交有可能50萬元,或80萬元。”

未成交也要交服務費

記者詢問如何收取費用,寧女士回答說,要支付1%基礎服務費,這中間包括展覽展示、圖錄、宣傳推廣服務費等,拍賣成交后需支付成交額的8%作為傭金。至于“沒有成交怎么辦”,寧女士表示:“基礎服務費還是要收的,因為公司為拍賣所做的前期準備都是要花錢的。”

記者隨即質(zhì)疑:“如果藏品不值這么高的價,你們把底價開高,那么“基礎服務費”也會水漲船高,可否由賣家自己定價?”對此,寧女士稱,價格估價是根據(jù)市場炒作和運作,起拍價和成交價是兩回事,定價要由我們共同協(xié)定。次日,記者以短信再度向這名寧女士求證資質(zhì)問題,她回復的短信中,首先就說,“我們當然有資質(zhì)。”

[記者調(diào)查]

“比德”“長昊”經(jīng)營范圍無拍賣

根據(jù)投訴者投訴的相關協(xié)議書復印件來看,投訴者去的是“比德”,但與他們簽訂協(xié)議卻是“長昊”。那么,“長昊”與“比德”究竟是什么關系?

記者調(diào)取了“比德”和“長昊”的工商登記資料。“比德”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為龍姝,公司類型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而“長昊”是個人獨資企業(yè),出資額為3萬元,投資人也為龍姝。從兩個龍姝身份證號碼資料來看,確為一人。

“比德”的成立時間是2009年12月31日,而“長昊”的成立日期是2011年8月23日。雖然協(xié)議上“長昊”標注的地址為中山西路某號202室,但是,這其實是“比德”的地址。在“長昊”的一張企業(yè)聯(lián)絡表上,地址也是中山西路某號202室。

查閱“比德”登記資料,記者注意到,2010年2月4日,“比德”曾遞交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變更登記事項為,增加“藝術品、工藝品的鑒定”,其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上,也增加了這一經(jīng)營范圍。而“長昊”的經(jīng)營范圍,其中標出了“工藝品,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除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chǎn)品)銷售。”

如果古玩不做嚴格區(qū)別,算得上工藝品的話,從經(jīng)營范圍來看,“比德”可從事鑒定,而“長昊”可銷售,但須注意的是,兩個單位經(jīng)營范圍都未涉及“拍賣”。

[律師說法]

或涉虛假宣傳 誤導性陳述

針對此次事件,上海佳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陸路路接受晨報記者專訪時表示,藏友可以主張撤銷協(xié)議,全額返還被收取的費用。因為,“比德”或“長昊”可能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性陳述等,“藏友回憶說,工作人員曾自稱"比德"或"長昊"具有拍賣資質(zhì),但現(xiàn)有材料表明,與其宣傳不符。”“藏品的底價雖說是自報價,但都是對方給予"可賣出高價"等口頭承諾,誘導藏友自報高價,繼而收取高額基礎服務費。”故而,藏友可以重大誤解或者受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協(xié)議,全額返還被收取的費用。

[相關規(guī)定]

拍賣前拍賣公司不能收任何費用

資深古玩藏家“布衣老史”對古玩市場及拍賣流程非常熟悉,他指出,為了堅決杜絕“假拍”行為,《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yè)自律公約》規(guī)定,拍賣公司不能在拍賣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一旦拍品流拍,委托人只要拿著保管憑條到拍賣公司取回拍品即可。”“布衣老史”表示,無拍賣資質(zhì)的公司轉而委托其他拍賣公司拍賣,本身也是壞了江湖規(guī)矩,“中介在這個行業(yè)是不被允許的。”

以收取宣傳推廣費對藏友斂財,在資深專業(yè)人士看來,很有可能是騙局。那么為什么會有人上當?“布衣老史”解釋說,一方面這些藏友專業(yè)知識不夠,另外還有一些人對相關法規(guī)也不熟悉,他們往往希望通過一次拍賣可以“一勞用逸”。

先以低比例的服務費誘人上鉤,再夸大古玩的成交價格,一旦拍品流拍,當委托藏友上門交涉,即便公司方面最終退出一半費用,也是穩(wěn)賺,猶如“空手套白狼”。

“布衣老史”提醒,要選取有正規(guī)資質(zhì)的拍賣行,資質(zhì)在國家文物局網(wǎng)站上可以查詢到。而鑒于物件珍貴,正規(guī)有資質(zhì)的拍賣行都是派專人上門看物品,辨認真?zhèn)?,粗略估計成交價。一旦藏友對對方建議的價格比較滿意,雙方再約定時間,具體辦理鑒定及委托拍賣。

【編輯: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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