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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訴媒體侵犯名譽權(quán) 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20萬元

來源:新京報 作者:陳博 2010-10-27

范曾

 

上海一家報社先后刊登了3篇文章,提到著名畫家范曾的自評,并稱“范某人”被錢通了筆墨。近日,范曾訴至法院,稱名譽權(quán)被侵犯,索賠540萬元。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生于1938年的范曾是著名畫家、中國藝術(shù)研究院終身教授。他訴稱,今年5月至6月間,上海一家報紙先后發(fā)表三篇署名文章,署名為郭慶祥的《藝術(shù)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一文提到他的24字自評,署名為謝春彥的《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一文稱“錢眼下真的也通了不少國畫大師、小師的寶貝"筆墨"……范某人賣畫之八字秘竅即最典型之個案也。”

 

范曾起訴該報社及郭慶祥、謝春彥,稱三文章使用侮辱、詆毀的語言,侵害自己名譽權(quán)。范曾要求該報社賠償精神損失費20萬元,郭慶祥和謝春彥分別賠償500萬元和20萬元。

 

據(jù)了解,郭慶祥和謝春彥均為書畫界人士。昨日,記者致電被訴報社,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謝春彥的女兒表示父親不在家,自己不便表態(tài)。

 

 


【編輯: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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