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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巨大黑幕:誰是藝術品市場拍賣交易的下套人?

來源:中國證券網(wǎng) 2009-04-09

   

  一、誰是下套人?

  拍賣活動的當事人有三方,即委托人(賣主)、拍賣人(拍賣公司)和競買人(包括買到標的的買家)。從利益博弈的角度而言,買方“做局”、“下套”的可能性比較小。買方處于交易鏈的末端,化的錢肯定是真金白銀,而買來的卻有可能是假貨(贗品)。買方要通過“做局”、 “下套”獲利的唯一途徑,就是通過“做托”(假買)。再看拍賣公司,他在交易鏈的中間,只有交易完成才能獲利(拿到雙方的傭金),因此達成交易是他的目的。拍賣公司在交易鏈的中端,如果“做局”、“下套”,肯定會有一方利益受損(賣方或買方),使交易受挫,達不到獲利的目的。因此可以說,拍賣公司通常不會輕易去“做局”、“下套”,因為貪圖小利而冒大風險是得不償失的(除非有暴利)。委托人(賣主)在交易鏈的最上端,想要“做局”、“下套”比較容易得手,因為他的角色最有利。他既可以以假充真,編故事賣高仿贗品“忽悠”一些“專家”,也可以雇人充當拍賣會上的“買家”哄抬價格,讓真正的買家“上套”。如今的拍賣會上,委托人(賣主)請人做托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如果給三方當事人“做局”、“下套”的可能性打分的話,委托人(賣主)一定是“做局”、“下套”的主力軍。
 

  拍賣交易中,三方當事人的利益博弈不可避免,“做局”、“下套”現(xiàn)象屢見不鮮。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人,拍賣公司不可能同時取悅買主和賣主,讓雙方都滿意,從這個意義上說,拍賣公司必須平衡利益。從獲利角度而言,拍賣公司與賣方的利益是一致的,東西賣的價錢愈高,拍賣行抽取的傭金也就愈多;為了保護買方利益,每件物品都有底價即最低賣出價格,只要買方的報價等于高于(≥)底價,買賣必須成交。
 

  買賣雙方之間的“做局”、“下套”是看不見硝煙的“戰(zhàn)爭”。站在賣方的立場,拍賣品能賣到愈高的價錢愈好,而買方卻拼命壓低價錢,希望以最低價格(底價)成交。競買方了解其中的“潛規(guī)則”,自然有一套應對的辦法,常用的方法被稱為“集團標”。集團標由一群職業(yè)競買人(商人)組成,他們有一個所謂的“共同基金”(kitty)。團伙內的所有競買人私下達成的協(xié)議:由一個人出面,競買某一件拍賣品,成交后再次拍賣,大伙兒再瓜分所得的利潤。通常,只要集團標的人出現(xiàn)在拍賣場,其他商人都會退避三舍,不敢跟他們玩競標(避免上當),這樣就會大大壓低成交的價格。賣方為了對付“集團標”,在拍賣會上玩“虛叫價”(托兒)。他們或為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或過分追求自己的利益,會找朋友做托兒,佯扮競買人參與競價,競買自己的標的,哄抬價格。對于委托人的虛叫價,拍賣商又喜又怕,喜的是他們幫自己“干活”而不用支付報酬;怕的是一旦露餡,砸了自己的牌子。當然,委托人(賣方)制作贗品(高仿品)送到拍賣行才是藝術品市場最大的“套”。
 

  二、下套害人是游戲?

  最近,一本在網(wǎng)上炒得沸沸揚揚的名為《誰在收藏中國》、號稱“中國文物黑皮書”的圖書引起了藝術界、收藏界和拍賣行業(yè)人士的關注。筆者興致勃勃看完了序言和后記后,被作者強烈的愛國熱忱所感染:作者耗時五年,周旋于古玩市場、拍賣公司;暗訪近百名文博界專家、古玩商、走私販,獲得了大量業(yè)界內幕、黑道秘聞……可是,看完全書,發(fā)現(xiàn)作者竟然也是一個送假貨、做托兒、拉黑幕的,不禁一生冷汗。且看《誰在收藏中國》一書中,作者在184-188頁中的幾個自述片段:
 

  數(shù)月后,記者(作者)又參加了另外一場“拍賣游戲”。我們四五個藏友共送了100多件拍品。以記者的眼光看,估摸著一大半是贗品,真品最多不超過10件。有些“汝窯重器”都是送拍前臨時去潘家園地攤上花百十塊錢買來的。
 

  奇怪的是,除少量重復的器型之外,我們送拍的贗品幾乎全都順利通過驗收。不過,這家公司除開對每一件送拍物品都要收取800~2000元人民幣不等的圖錄費之外,還要按自報起拍價收取5%的宣傳費。換句話說,還沒開拍,這家拍賣公司就已經(jīng)掙錢了。終于等到開拍的那一天,作者第一次親臨拍賣現(xiàn)場。這家拍賣公司的老總說:“因為您是新聞界朋友”,破例給我免費發(fā)了一個參拍號和一張拍牌。有了這張牌子,賣家既可以參與自己拍品的競買,掌握自己拍品的成交價,避免藏品在自己心理價位之下成交,又可以在自己的拍品無人競拍的情況下,自己人相互競價,將價格抬高到事先設定的位置給拍回,為下一次交易取得拍賣價格紀錄。
 

  拍賣會從一開始就高潮迭起:幾十萬元一件的玉器、幾百萬元一件的青銅器、上千萬元一件的瓷器,在號牌的上下起落之中頻頻成交。當然,我和朋友們的操作手段也是如法炮制。在拍賣過程中,我有一件拍品由于操作失誤,發(fā)生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插曲。那是一只“元青花梅瓶”,起拍價人民幣80萬元。開拍時無人舉牌出價,我和幾個朋友按照事先商量好的辦法,分別坐在會場多處,輪番舉牌將價格緩步提高,造成多人看好競買的假象。在價格抬高到220萬元的時候.我發(fā)現(xiàn)有一位港客模樣的老者欲舉牌報價。按照我們事先設計的方案,只要有人報價,朋友們就收手告停,將主動權交給貨主??删驮诖藭r,坐在前排的朋友看不見坐在他身后的港客有動靜,慣性地振臂高呼:“加50萬!”其他朋友又接著繼續(xù)將價格幾十萬幾十萬的往上抬升。那位港客見狀以為買不過別人,便縮回了舉起一半的號牌,不再叫價了。
 

  拍賣會結束后,我和幾位藏友匯攏一起交流“戰(zhàn)績”:我的藏品總共落槌3000多萬,其他朋友的藏品有的落槌在5000多萬、有的落槌在7000多萬??偠灾?,如果按照拍賣會現(xiàn)場宣布的數(shù)字統(tǒng)計,朋友們近百件拍品的成交價總共能達到一兩個億人民幣??墒钦鎸嵉那闆r卻是令人難以置信,這100多件拍品實際上全部流拍,被我們自己悉數(shù)舉牌拍回。朋友們非但沒拿回一分錢,反倒每人賠了幾萬元錢的“宣傳費”和“圖錄費”,成了地地道道的花錢賺吆喝……。
 

  看完此書,筆者對作者的編輯文字的“技巧”表示佩服,盡管書中的大部分場景早已見諸于各種報刊雜志,但是能讓讀者看上去如作者的親身體驗,不容易!筆者相信,作者將自己去拍賣行“做局”、“下套”的事實描繪得如此逼真,定是希望讀者信其所寫是真而擴大為信其行為是正當?shù)?。但結果恰恰相反,作者這段文字正好說明其行為的“不正當”或者說“過當”。行為的“正當”與“不正當”的界限在于是否侵犯當事人權利,作者的“做局”、“下套”行為已經(jīng)對拍賣會上的其他當事人(競買人如一位港客模樣的老者、拍賣公司)形成了事實上的傷害,應屬“不正當”行為。
 

  筆者相信作者寫此書的目的是出于“正義”,但是對這種做法不敢茍同:第一,作者用“做局”、“下套”來揭露所謂的真相,屬于“不靠譜”,找一家缺德的公司去下套,用來描黑整個拍賣行業(yè),居心叵測。(這家送拍物品要收取800~2000元的圖錄費、起拍價5%的宣傳費的拍賣公司已經(jīng)涉嫌詐騙被舉報,其丑行在各大報紙以及人民網(wǎng)、新華網(wǎng)等網(wǎng)絡上被揭露、曝光,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二,為了揭露所謂“賣假貨、賺黑錢”的黑幕,去“做局”、“下套”其實是一個幌子,目的也許就是“套利”。假設你下了套而沒有失手,賺來幾百萬是捐給慈善機構?這種藐視國家法律、侵害公眾利益的行為,早早晚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用“做局”、“下套”來揭露“黑幕”的做法實在為人不齒,就像有的業(yè)余記者為揭露社會的陰暗面,到“紅燈區(qū)”體驗生活一樣,情節(jié)真實,但是有點“離譜”。
 

  如今的藝術品市場,魚龍混雜,投機者多于投資者;“古董商”多于收藏家;“做局”、“下套”的不計其數(shù),市場進入者的風險不言而喻。藝術品市場中,賣假貨的“狼”并不可怕,披著羊皮的才是最可怕的。

 

【編輯: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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