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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交所整改提出四個不得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許悅 2012-01-14

在各地整頓規(guī)范文交所的要求中,49號文提出了4個“不得”,這也是今后藝術品份額化產品的生存條件。包括天津文交所在內,若想保住藝術品類證券化交易,就必須按照這4個“不得”整改。

  

文交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fā)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xù)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個交易日。

  

對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文交所,49號文要求,嚴禁擴大業(yè)務范圍和新增交易品種、新增投資者,并限期取消或結束交易活動。對逾期不取消、繼續(xù)或變相違法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各類文交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要積極協(xié)助證監(jiān)會作出認定,依照有關規(guī)定從嚴懲處。

 

 


【編輯:易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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